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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发 文 号:机委质[1987]178号
发布单位:机委质[1987]178号
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型法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兵器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工伤事故原始记录和伤亡事故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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