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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2年02月14日

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水监督〔2022〕50号
发布单位: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2-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2年1月12日,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关州电站厂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遇难。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水利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商有关部委,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对全国范围内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调查分析关州电站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措施建议,有针对性地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水利部,完成时限:2022年2月28日)

  (二)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区全面开展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进行重点抽查。工作方案见附件。(责任单位: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排查整治可延长至6月10日)

  三、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单位要吸取事故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排查整治作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手段,落实到每个县区、每个工程,达到管控风险、整治隐患、防控事故的目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坚决防止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成鹿铭(水 利 部)010-63206148

                王  晗(国家能源局)010-81929635


  附件: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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