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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31日

工伤认定办法[2011]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0-12-31
实施日期:2011-01-01
  编号: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编号: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_______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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