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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02日

关于举办全国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分析师培训班的通知

发 文 号:厅函〔2016〕277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08-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
全国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分析师培训班的通知
厅函〔2016〕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驻总局纪检组,应急指挥中心:
为加强全国安全生产领域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提升安全生产从业者舆情引导和危机公关能力,努力做好安全生产网上舆情工作。经研究,定于2016年9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全国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分析师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网络新媒体发展现状、传播特点,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危急处置原则和应对技巧,在全媒体时代如何与媒体沟通、进行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等。
二、  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9月21日至22日,9月20日下午报到。
(二)地点:华北科技学院兴安苑交流中心(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学院大街200号;联系电话:010-61591547)。
三、  培训对象
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驻总局纪检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网络舆情工作的处级干部(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  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9月7日下班前,将近年来舆情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1500字以内,电子文件名为“单位+标题”)、报名回执表(附件2)电子版、参训学员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一并发送到培训班会务组电子邮箱(联系人:黄宁、张展;电话:010-64464800、64464191<传真>;电子邮箱:wlyq@chinasafety.gov.cn)。经培训合格者,颁发“全国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分析师结业证书”。
(二)本次培训费、食宿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交通费自理。培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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