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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16日

关于调整煤矿安全重点县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6〕21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6-0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调整煤矿安全重点县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6〕21号

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经对第一批剩余9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和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师)综合评估,决定对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的48个县(市、区、师),从煤矿安全重点县名单中调出。
对11个未调出的重点县(市、区),请有关省(区、市)安委会加强监管和指导,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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