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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3日

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政法函〔2015〕113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7-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行政审批
事项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5〕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对原由规划科技司等业务司局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8月1日起,原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监管一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职业健康司受理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均由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负责集中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对由省级安全监管局进行初步审查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依原程序审查后转交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具体办理事宜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右侧“网上政务栏”下的“行政许可”项中查阅。
二、2015年8月1日前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业务司局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仍按原程序由各司局办结。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积极予以配合,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行政审批相关材料。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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