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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4日

关于对中石化东黄复线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函

发 文 号:油气办函〔2015〕1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1-08

 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对中石化东黄复线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函
油气办函〔2015〕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中石化东黄复线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隐患描述:山东恒宇科技集团(大王厂区)生产车间占压中石化东黄复线输油管道,形成重大隐患。
责任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整改事项:科学合理制定中石化东黄复线输油管道改线方案,加快改线项目审批和施工进度,尽快投产运行。
整改期限:即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
解除方式和程序:隐患整改完成后,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达到整改要求后作出同意核销重大隐患的意见。
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资金投入、进度安排和相关预案,加快落实项目审批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做好现场施工协调工作。
2.责令山东恒宇科技集团(大王厂区)以及安全风险大的工厂停产撤人,在东黄复线改线管段投运之前不得开工生产。同时妥善安置企业员工,确保社会稳定。
3.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按整改计划时间节点安排,及时向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4.全面检测评估东黄复线输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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