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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12日

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应急〔2014〕83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举办第十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
安监总应急〔2014〕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团委,有关产煤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陕西省人民政府定于2014年10月中旬在陕西省铜川市共同举办第十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赛时间与地点
竞赛时间:10月15日至17日。
竞赛地点: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铜川队(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长虹南路)。竞赛人员请于10月14日12:00前报到。
二、 项目设置
设置模拟救灾、医疗急救、理论考试、呼吸器操作、个人综合体能、团体综合和个人全能7个项目。具体内容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布的第十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规则进行明确。
三、 参赛队伍组成
每支参赛救护队由1名领队、1名教练、1名指挥员(只参加模拟救灾项目的指挥)、6名队员组成,共9人。其中:模拟救灾项目7人参赛,理论考试项目6人参赛,医疗急救项目3人参赛,呼吸器操作项目3人参赛,个人综合体能项目6人参赛。
四、 表彰奖励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陕西省人民政府对团体、单项和个人全能项目的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团体综合竞赛成绩前2名的单位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对个人综合全能竞赛成绩前2名的队员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第1名至第10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队员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五、 参赛队员条件
参赛队员需取得救护队员培训合格证书,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六、 其他要求
1.本届竞赛是一次全面检验、考核矿山救援队伍技战术水平,提高矿山救援队伍整体素质的矿山救援技术比武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赛队伍,严格训练,在竞赛中充分展示精湛的救援技能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2.本届竞赛共安排33支代表队参赛,其中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各选派1个代表队,陕西、山西、河南省各选派2个代表队。
3.本届竞赛成立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会务工作组和竞赛工作组。请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参赛项目及《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登记卡》,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会务工作组,经竞赛组委会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赛。参赛人员或参赛项目如有变更,须提前向竞赛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奇、辛文彬,010-64463745(传真);刘普,010-64464352、18580623562。
电子邮箱:jyc@chinasafety.gov.cn。
4.请铜川市人民政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竞赛相关筹备工作。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归会林,029-82260810、82260813(传真)、13669296958。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刘彦明,0919-2101048、2101138(传真)、1399290884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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