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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09日

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

发 文 号:安监总煤调〔2012〕104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2-08-08

        一、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现场会、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精神,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观念,坚持从零做起、常抓不懈,把各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抓好。尤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技术管理,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参数。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要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岩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做好采区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根据所采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规律,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于应力集中区,要采取增加支护强度的有效措施。
        三、强化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企业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要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实施。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要加强对支护质量的检查,确保锚杆、锚索的材质、拉力和预紧力、喷层厚度和强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加强巷道顶底板移近量的观测工作,防止因锚杆、锚索支护质量问题引发巷道冒落。要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安全组织抢险救援,严防发生次生事故。
        四、切实加大煤矿事故和瞒报行为的查处力度。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对涉险事故,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严肃查处,并认真分析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的责任人员,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严格执行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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