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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呼和浩特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发 文 号:呼政发[2003]73号
发布单位:呼政发[2003]73号
5、工程抢修组(设在市建委)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呼和浩特军分区,市建委负责人。
成员: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局、交通局、水务局、呼铁局、市房管局、中国网通内蒙古通讯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内蒙古移动通信公司呼和浩特营销中心、各大企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责:
1、抢修、恢复被除数破坏的干线公路、铁路、桥梁、通讯、水利设施以及供水、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2、对易燃、易爆、有毒设施提出防范措施。
6、医疗卫生组(设在市卫生局)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卫生局、环保局负责人。
成员:自治区、市各大医院、驻军医院、各大企业医院、自治区、市卫生防疫站、医药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责:
1、伤员的医治、转送、登记,全市医疗救护力量的统一调度。
2、迅速组建震区中心医院,及时提供灾区所需药品和器械。
3、进行震区污染源、传染源的卫生防疫处理。
7、交通运输组(设在市交通局)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交通局负责人。
成员:呼和浩特军分区、市建委、呼铁局、民航局、储运公司、市运输总公司及各大企业负责人。
职责:
1、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及伤员的运送。
2、保障地震应急用车和救灾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
8、后勤保障组(设在市计委)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计委、财政局、经贸委负责人。
成员:市交通局、民政局、物价局、物资总公司、供销合作社、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责:
1、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群众生活急需物品、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调拨、发送工作。
2、保证地震应急期间救灾物资的分配供应和管理。
3、做好资金筹集工作。
9、民政济困组(设在市民政局)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市财政局、公安局、统计局、粮食局、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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