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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吉林省建设行业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

发 文 号:吉建办字[2004]19号
发布单位:吉建办字[2004]19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委(建设局)、公用事业局、房地产局、园林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体责任及政策措施,对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实施意见》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把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扎实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用发展的理念和改革的思维谋划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安全生产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努力实现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2、工作目标。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大对建筑施工、城市公共交通、城市燃气、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事故多发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实现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好转。其中,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2‰以下,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3‰以下;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行车间隔里程达到80万公里;城市燃气要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员聚集场所要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到2010年,初步形成法制完备、秩序井然的安全生产局面,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其中,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25‰以下;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行车间隔里程达到90万公里;城市燃气要杜绝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供气;公园及风景名胜区要确保公共娱乐设施安全运行,基本杜绝游人重大伤亡事故。到2020年,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基本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跨入全国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行列。
二、完善政策法规,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相继颁布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步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
要加快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已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省建设厅正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并组织起草《吉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两个《条例》力争在今年出台。同时,为配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正在起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即将在近期内出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全省建设行业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定,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体系。
4、建立完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全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考核制度,严格规范有关人员的任职条件。逐步建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结合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采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事故增幅和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等指标,制定本地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同时,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试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地排除安全隐患,有效地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控制和减少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触电、中毒等“五大伤害”事故为重点,及时发现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完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城市公共交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和轻轨车辆的安全运行以及公交、轻轨、车站、车辆场(站)的设备、设施及灭火器具的安全隐患,车辆加油(燃气)站的安全隐患,司机违章驾驶等,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
城市燃气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城市燃气管道、液化气储罐厂、供气站(点)、违章压占燃气管网设施、消防设施的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建立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城市燃气安全运行。
公园及风景名胜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的游乐设施的安全事故隐患,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状况及公园、风景名胜区内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及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确保大型娱乐场所公众安全。
6、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及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具体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本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的训练和演习,逐步建立起完备、高效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三、强化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城市公共交通、城市燃气企业,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8、依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待办法出台后,各地要认真落实,配备专业技术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管理人员,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保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安全评价结果将做为核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指标。要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实行机械设备、设施的淘汰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起重机械、建筑设备及其它安全设施,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承担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单位应履职尽责,认真行使安全检查职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处理,尽快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健全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9、加大安全措施的资金投入。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必要的经费和支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我们要认真落实。同时,要不断加大建设行业安全措施投入,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要列入《费用定额》,计入建设工程成本,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支付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具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单位要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不断加大安全措施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必备条件。城市公共交通、城市燃气、公园及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单位要深化企业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加大安全措施投入力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0、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治本之策。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加强建设行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燃气单位,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经营单位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重点内容是安全操作规程、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的基本知识。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
四、健全监管体系,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从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建建设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专业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形成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在机构建立上要积极征得各级政府的支持,保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办公场所、装备、经费等都能够得到较好的落实,满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各级建设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强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树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威。
12、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对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要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管理手段,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落实和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实施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依法实施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审查。要加强对小企业、村镇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企业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违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13、构建建设行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密切协调配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六大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
14、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共识,增强建设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努力开创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贯彻落实 安全 实施意见
抄 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部、省安委会
抄 送:省总工会 省消防总队 本厅有关处(室)
吉林省建设厅 2004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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