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6年08月31日

江苏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暂行办法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8-31
实施日期:2006-08-31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考评工作,提高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原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和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及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致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包括:
  
  (一)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的矿山。
  
  (二)尾矿库。
  
  第三条 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或者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矿山企业可以参加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以下简称标准化企业考评)。
  
  第四条 标准化企业考评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第二部分为综合管理,按照《金属与非金属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考评安全管理;第三部分为专业标准,按照《金属与非金属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开采系统考评标准》、《金属与非金属安全质量标准化—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金属与非金属安全质量标准化—尾矿库考评标准》分别对露天开采系统、地下开采系统、尾矿库进行考评。
  
  第五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金属与非金属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和不达标企业。
  
  一级企业:安全管理和开采系统的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得分都在90分以上,并且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二级企业:安全管理和开采系统的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得分都在80分以上,并且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二人以上或累计死亡二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
  
  三级企业:安全管理和开采系统的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得分都在70分以上,并且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
  
  不达标企业:三级以下的企业。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