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续期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级机构申请续期注册。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原件;
3、本次注册有效期内的业绩考核证明;
4、本次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次注册有效期满前半年内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二)申请续期注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经聘用单位同意盖章后,申请人将上述需提交的材料报省级机构;
2、省级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续期注册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对不符合续期注册条件的,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复议。
3、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省级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给予办理续期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续期注册手续,并书面通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变更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在变更聘用单位后的2个月内向省级机构申请变更注册。
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变更聘用单位的,不予办理变更注册。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原件;
3、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
4、本次注册有效期内在原聘用单位业绩考核证明;
(二)申请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表,经原聘用单位和现聘用单位同意盖章后,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机构。
2、省级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复议。
3、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省级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给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书面通知不予办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