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2.1.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及城六区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督促指导区县政府做好较大、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开展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重大办主任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现场处置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市重大办主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轨道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突发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区县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8)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9)负责本市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2)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对重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供电线路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负责为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供应保障。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为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处置提供电子政务网络及800兆无线政务网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5)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督促、指导事故所在企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赔偿相关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6)市国土局:负责参与突发事故抢险有关协调工作。
(7)市规划委: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所需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料、数据以及技术支持。
(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灾情速报,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技术系统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参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9)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燃气管线、热力管线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
(10)市交通委: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落实对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恢复,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公共交通线路运行中断,负责协调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和线路的调整。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1)市水务局:负责组织落实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给、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落实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与转运工作。
(13)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本市国有企业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
(14)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5)市重大办:参与轨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协调处置工作。协助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抢险相关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
(16)市总工会:参与较大及以上级别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7)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指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公共通信网络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
(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19)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维护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为开展抢险救援开辟绿色通道。
(20)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事故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
(21)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应由属地区县政府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当发生应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做好事故应急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22)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在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协调处置工作。
(23)市电力公司: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供电线路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具体落实为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供应保障。
2.4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在制订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中提供专家意见。
(2)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4)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开展应急相关业务培训讲座,参与教材编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