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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05月14日

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发 文 号:建安〔2009〕90号
发布单位: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5-14
实施日期:2009-06-01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第六条  发证机关应当在机关网站和申请报名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考核工作机构等事项。

  第七条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近三个月内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就近向本人户籍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首次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需同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就业证》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三)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小一寸1张;

  (四)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

  (五)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第九条 考核工作机构应在收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条件答复受理或者不受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申请的形式,将逐步由书面申请向网上申请过渡。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十条 考核对象为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已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需要延期的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机构应提前在其办公场所、机关网站或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十二条 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两部分,参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考核采取在考核基地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理论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类。即掌握类要求能熟练运用相关特种作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能实际操作;熟悉类要求能理解相关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了解类要求具有相关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2小时,评分按百分制,其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占25%、专业基础知识占25%,专业技术理论占50%,总分60分为合格;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等方式,评分按百分制,总分70分为合格。

  考试和考核不合格者,均可补考一次。理论考试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机构在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在本机关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省建设厅向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采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见附件6),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管理(见附件7)。

  考核不合格人员,由考核工作机构负责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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