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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要求,国家铁路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铁路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减少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保障更加有力,铁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2024 年底前有效完善铁路重大事故隐患库运行管理机制; 2025 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示范创建引领;2026 年底前持续推进铁路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应用,铁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全国铁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1.研究制定铁路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充分利用党校、教育基地、培训中心等,指导铁路单位结合铁路运输、工程建设等业务领域安全特点,对铁路运输企业及所属主要行车站段、铁路建设项目及所属铁路建设项目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等铁路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分步有序推动安全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熟悉掌握判定标准和排查重点。2026 年底前实现铁路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全覆盖。

(二)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

2.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分析研判新形势、新问题、新风险,加快标准修订,2025年底前修订完善《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川藏铁路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暂行)》,增强操作性、实用性和权威性。结合铁路行业实际情况,针对性制定细化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解读文件,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三)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加强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和会商研判,将安全风险评估会商前置到设计审查、工程建设阶段,强化设计、监理、施工、建设、运营“五位一体”质量风险管控,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贯穿到铁路规划、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技术创新、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运营准备等全过程各环节,强化专业接口管理和系统质量管控,源头防范系统性、结构性安全风险。

4.健全完善铁路单位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铁路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高危领域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项目)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每年组织对本单位(项目)安全风险至少开展 1 次全面辨识,并将检查情况向地区监管局报告。推动完善并落实覆盖单位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铁路重大事故隐患库数据,落实“双报告” 制度,2024 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5.进一步明确铁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督办、销号等时限、程序要求,完善铁路监管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 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 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治,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按照事故对待,查清问题并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

6.持续推动铁路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BIM+GIS、北斗定位等数字前沿技术,推广基础设施结构健康监测和长期性能观测技术,加大移动设备智能检测监测保障技术研究,积极推动设置自然灾害、异物侵限、周界入侵等检测报警系统和桥涵防护预报警设备,指导推进高铁全线综合视频监控与智能分析系统应用,完善提升机务 6A、工务 8M、供电 6C、动车 PHM、电务集中监测、货运安全检测、线路安全环境管控平台等监测检测系统功能,增强运行状态、性能规律、问题隐患的智能分析和预警能力,实现关键监测信息与列控、调度指挥系统互联,指导完善在建铁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围岩变形等监测预警系统,指导推进深基坑、高陡边坡等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应用,2026 年底铁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7.聚集突出重大风险隐患,推动铁路运营、建设施工、装备制造等领域安全课题研究、项目攻关。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在“苦、脏、累、险、毒”等场所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运用桥隧清筛车、侧切式道岔清筛车,加快推动新一代大型养路机械研制,鼓励采用 TBM、盾构、矿山法全工序机械化配套等施工工艺工法,提升铁路隧道施工等高危作业中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引导铁路装备造修单位坚持“导向安全”理念, 开展高速、重载、绿色、智能等铁路装备重大科技创新和专项行动,持续提升铁路装备核心技术自主化国产化水平和安全可靠性。

8.淘汰落后铁路工艺技术设备,2025 年底前研究制定《铁路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铁路设备运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禁止铁路设备生产制造单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督促指导铁路设备运用维护单位根据自然条件、运输条件和设备状态老化、劣化规律等,建立健全铁路设备寿命管理制度, 禁止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寿命,且未经技术鉴定或者经技术鉴定确认已达到报废条件的铁路设备。推动出台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运用财政支持政策、铁路机车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老旧型号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管理制度,协调建立新能源铁路装备绿色产品评价体系,推动新能源铁路装备减碳降碳指标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企业加快老旧型号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督促铁路建设工程参建企业有序淘汰落后工艺、工法、设备, 倡导采用机械化智能化工装,鼓励绿色环保施工。

9.深入开展铁路公路道口“平改立”工程治理行动,推动建立补偿资金机制,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将重点工程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和财政预算,按照“分轻重缓急、循序渐进推进”的原则,确定改造目标,2025 年底前,具备“平改立” 实施条件的铁路繁忙干线、时速 120km/h 及以上区段、被交公路机动车通行繁忙区段、旅客列车径路、通行客运班车和校车等区段道口基本改造完成。加强联合督导检查,推动将“平改立”纳入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属地治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平改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及设施移交的工作流程,不断推动“平改立”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

10. 全面细化完善铁路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指导完善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应知应会、必知必会内容,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指导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要求的退出机制。加强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资格管理,修订《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科学调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范围、准驾类型等有关内容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推动铁路单位加强对站车安检保洁、站内餐厅商店等委外、外包、外租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一体化管理,严把“准入关、过程关、考评关”。实施铁路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举办农民工培训示范班,探索可复制经验,积极在铁路建设领域全面推广,提升安全业务技能。

11.持续完善铁路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国家铁路监管应急指挥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动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协调推进铁路行业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加强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编制和衔接,强化应急演练和评估,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聚焦人员密集、空间狭小的站车、隧道施工工地等,推动铁路单位每年(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形成常态化机制,引导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推动铁路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应急救援装备及机具,针对性补强适合铁路的起重、破拆、探测等先进救援装备,加强高铁应急救援装备的研发应用,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到应急有备、处置高效。

(六)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2.推动铁路单位深化铁路安全治理体系建设,适应铁路技术装备发展和运输组织方式变化,健全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章规程、工艺工法标准和评估评价机制,突出自身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作用发挥,厘清专业管理脉络,全面规范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治理效能。

13.发挥企业和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国家铁路运输、地方铁路运输、工程建设、设备造修等领域的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推动铁路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创建、逐步达标。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监管重要内容,对照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事项和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不予评定事项清单,加强对铁路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涉及高铁和旅客运输等重点单位的抽查、复核,对达标单位和示范单位合理降低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未达标单位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动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推动标杆站段、标杆项目、标杆车间、标杆班组建设,2025 年底前,打造一批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14.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双随机”、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联网+”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高综合性检查比重,扎实开展春暑运、全国“两会”、春融汛期、国庆以及新线开通、调图提速等重点时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铁路运输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2025年底前实现被许可铁路运输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 联合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定期开展公铁联运混装货物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紧盯营业线施工、接发列车、非正常行车组织等关键环节,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监督检查,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强化铁路工程监督检查,聚焦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落实各自责任,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查铁路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铁路建设领域公平、公正,充分利用信用体系,促进依法建设;规范铁路建设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铁路建设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突出铁路设备源头质量、修程修制改革、设备超期服役、未经许可设备生产销售及采购使用等重点,加大督导力度,加强分析研判,排查风险项点,对倾向性、苗头性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下发预警函,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对发生责任铁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典型一般事故重复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铁路单位和专业系统,实施会诊式、进驻式安全监督检查。

15.   进一步强化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安全监管,指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基础管理、提高设备设施运用质量、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加强过轨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履行铁路属地监管责任,优化明确铁路管理部门,配强监管力量。

16.进一步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恢复实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管控, 规范危险货物铁路运输条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保障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17.发挥川藏铁路工程质监中心组织协调作用,持续加强川藏铁路监督检查力度和深度,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大勘察设计监管力度,强化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巩固隐蔽工程质量管理、隧道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项专项整治”成果,根据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形势,2025 年前组织开展针对性回头看;依法严肃查处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和市场秩序方面违法行为,及时认定记录公布失信行为;及时吸纳工程监管工作成果,修订完善铁路工程监管办法,进一步健全优化工程监管制度体系,为扎实做好铁路工程监管工作,促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稳定可控提供制度保障。

18.加强铁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源头质量控制,科学优化、动态调整铁路设备许可产品目录,逐步将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纳入许可管理,提升准入门槛,为铁路装备高质量发展提供全寿命周期产品质量保障。规范化推进许可审查,严格按照许可审查程序标准和许可条件办理许可事项,科学开展铁路专用设备许可企业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和问题检查,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检查质量,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督促企业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梳理近年来铁路专用产品源头质量问题,加大对事故产品、重点企业产品的抽查力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严格防范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和上线运用。

19.加大典型事故组织调查力度,对发生较大事故,以及列车脱轨、火灾、人身伤害、高铁行车 C 类及以上等级的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查找深层问题和管理漏洞,准确认定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强化“追责到人”导向,对所有组织调查的事故提出明确到责任单位、人员的追责建议,严肃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对组织调查的事故,要逐一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检查,加大对委托调查的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责任追究不到位、事故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置。修订完善地区铁路监管局与铁路安监办签订的安全监管委托协议,试点推进委托有关地方政府、铁路单位承担相关铁路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委托事项指导监督。修订并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依法开展铁路建设工程领域质量事故调查处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促进提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助力质量强国建设。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依法加强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0.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完善铁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处罚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 研究完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防范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各类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权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2024 年底,建立健全铁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地区监管局进行约谈通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竞赛。

21.研究制定《铁路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畅通铁路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健全完善铁路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完善保密制度、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铁路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铁路单位的各类非法违规行动。鼓励铁路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吹哨人”制度等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加强正向激励和正面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及时发现和防止突出安全隐患。

22.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年举办铁路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执法骨干培训班、运输监管培训班、工程监管培训班、设备监管培训班、应急管理培训班,组织对铁路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轮训。强化国家铁路局专家委员会和安全监管专家库专业技术保障作用,健全完善铁路安全、铁路运输、铁路工程、铁路设备专家库,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学协会作用, 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

(八)推动全民安全素质提升。

23.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深入铁路沿线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进行安全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和宣传栏等各种宣传载体,采取线上线下、传统媒介与新型媒体相结合的模式,运用站车广播、LED 显示屏等,在车站广场、候车室、服务窗口以及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铁路安全公益广告,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大力宣传普及铁路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引导公众形成自觉维护和遵守铁路安全相关规定的良好氛围。鼓励铁路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设安全科普宣传、警示教育和体验实践基地,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培养和安全警示教育。选树推荐一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铁路行业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铁路行业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建立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铁路行业各中央企业报国家铁路局安委会办公室、其他企业报所属地区铁路监管局备案。国家铁路局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地区监管局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安全投入。铁路行业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铁路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完善法规制度。加快推进《铁路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修订,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铁路安全保障、质量控制方面标准立改废释,推进铁路安全防护设施、铁路运营安全评估、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等行业标准编制,推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技术要求》等一批涉及安全生产的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创新发展和有效转化,拓宽铁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供给渠道。

(四)强化正向激励。铁路行业各单位各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必察必核内容,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酌情给予记功或嘉奖,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督导。国家铁路局将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铁路行业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督导、督察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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