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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要求,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企业和所属物资承储单位、国家石油储备基地(以下统称“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般和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2024 年底前建设涵盖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垂直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平台;2025 年底前制定细化重大事故隐患安全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2026 年底前完成国家储备通用仓库加固改造和安全提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责任。

1.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企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2024 年底前, 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全面梳理形成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任务“两个清单”。2025 年底前,全面建立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

2.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据职责规定,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于存在职责交叉、监管责任模糊的,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厘清监管边界,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安全监管企业清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2024 年底前,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梳理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企业清单并动态更新;各垂直管理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和责任制规定,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出台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及各业务处室安全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清单,并将所属物资储备仓库所有生产经营业务纳入清单管理。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3.    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垂直管理局、相关中央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国家储备成品油库、火炸药库和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等危险化学品存储事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生产培训。2024 年,分批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集中培训,此后每年对上述新任、新进人员开展培训。

4.    开展线上教育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培训”APP 使用,不断拓展教育培训课程和功能。2024 年,以各类危险作业为重点编制视频培训课程,实现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2025 年,利用“安全生产培训”APP 现场培训和考核功能, 实现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确保作业安全。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能在线考核。

(三)深入推进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5.    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化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针对新问题、新风险,结合安全管理实际,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 年底前,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启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类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定工作。2025 年,制定细化安全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

6. 健全完善评估评价机制。完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业务拓展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每三年开展一次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7. 深化安全距离专项整治。各垂直管理局深化成品油库、火炸药库安全距离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外部安全距离要求的转运站要停止转运危险化学品。2024 年底前通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治理、物资出库移库、转运站站台库改造迁建等措施,彻底整治一批问题隐患;个别问题突出难以立即整治的,要制定专门管控措施,严防管控不到位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8.    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事业单位每月至少 1 次。重点加强粉尘涉爆、粮食熏蒸和出入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隐患排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未有效管控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启动责任倒查,查明问题原因,严肃追责问责。2024 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制度,对重大隐患长期悬而未决、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

9.    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 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四)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

10.   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建设涵盖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垂直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实现全域重点风险“一张图”,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责任落实“一张表”。2024 年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并投入应用; 2025 年结合监管实际完善拓展相关功能; 2026 年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明显增强。

11. 深入开展通用仓库升级改造。重点开展国家储备通用仓库加固改造和安全提升。2026 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各垂直管理局要科学优化仓容利用, 2026 年底前确保所有丙类物资存入丙类库房。

(五)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2.  深化安全技能培训。推动垂直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仓库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危险化学品仓库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确保持证上岗。2024 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细化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

13.  持续开展专业学历提升。持续开展垂直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仓库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储存设施操作人员专业学历提升,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水平。有关中央企业要确保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相关人员符合专业学历要求。

14.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督促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事业单位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垂直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仓库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初期抢险救援需要。

(六)加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力度。

15.   完善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通过采取加大奖励力度、完善保密机制、鼓励线索清晰的匿名举报等措施,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规及事故瞒报漏报行为。2024 年底前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托现有渠道和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并推动落实。各垂直管理局按照现有规定, 出台实施细则。

16.  深入开展精准督导检查。积极协调推进联合安全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互联网+督导检查”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17.  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购买服务开展第三方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通过评估评价、重点帮扶等方式为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8.  针对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引导粮食和储备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用好《中国粮食经济》杂志“安全生产”专栏,定期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19.  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及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围绕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24 年在督促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完成自主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逐步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大力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单位,完善达标企事业单位激励政策措施。2025 年底前,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各垂直管理局及有关中央企业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事业单位,在本行政区、本系统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积极推动监管范围内粮食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25 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的规模以上(指年均粮食收储量 5 万吨以上)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不低于 50%;2026 年不低于 80%。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达标创建。

垂直管理局:根据扩建、改建和正式运行投产进度推动储备仓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24 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的成品油库不低于各垂直管理局管辖范围的 50%,通用仓库不低于 30%,完成火炸药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程序和标准制定工作;2025 年底前,所有正式运行投产的成品油库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通用仓库不低于 60%,结合安全生产评估推动火炸药库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26 年底前所有正式运行投产的储备仓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积极推动成品油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达标。

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关中央企业推动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26 年底前,所有建成投产具备条件的国家石油储备基地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班,协调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二)加大安全投入。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强化正向激励。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正向激励措施,加大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表现先进单位的表扬力度,评选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通过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严格督促检查。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严格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要求,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点,及时报告典型案例。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督导、督查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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