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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文物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要求,国家文物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文物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 文物安全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单位直接责任有效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技术标准更加完善,完成《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安全防控基础更加扎实,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文物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组织、分类培训”原则,加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重要内容,2025 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强化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员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制作并发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 拍摄完成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视频片,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定期、规范开展消防演练,其中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二)健全文物安全规范标准体系。2024 年底前完成《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文物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制定出台《文物博物馆单位控烟控火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文物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严格落实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推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培育文物安全文化。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 部署开展文物行业安全宣传培训和文物消防安全主题海报征集活动,指导各地开展“融入文物安全元素、展示文物安全文化、体现文物安全特点”的安全文化培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制定工作。总结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经验做法,以《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为基础,编制印发《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推动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五)深化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采取“文博单位常态自查、文物部门监督抽查、相关部门联合排查、领域专家协助检查”等方式,不间断、常态化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年度基层文物部门对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检查率达到 100%。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突出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账整改”原则,实施分级分类整改,落实整改期间防范措施。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督察督办、实地核查、暗访检查、约谈通报等手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督促严肃追责问责。

(六)严控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风险隐患。严格控制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或者居民居住的,加强生活用火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在指定室外区域燃香用火, 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电路,严禁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淘汰危及文物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针对文物火灾风险,以博物馆、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防范重点,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不断完善消防设施。

(七)抓好开放管理和公共服务。督促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提前测算游客承载量,制定详细接待方案,适当增加安保、讲解、服务、救援等力量。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临界观众数量控制,采取暂停售(发)票、预约或者错峰参观等措施,调控、疏导、分流游客数量,保证良好参观秩序。

(八)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及时清理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对各类工地危险区域和部位,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九)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服务外包和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生产协议,厘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承租方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物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各级文物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级文物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推进“人防、物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强化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基础, 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过程管控。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组织通报、约谈、曝光,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总结固化提升。各级文物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文物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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