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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要求,水利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发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系统。新建、改(扩)建、加固大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开展隧洞穿越软岩大变形、高地应力、复杂地层等处治措施研究,及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严格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事故预防服务指南,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 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失信信息。

(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5 年底前完成 2020 年前已鉴定的病险水库和 2020 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加强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开展堤防达标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加强堤防隐患整治,确保七大江河重要堤防特别是干流堤防到 2025 年全部实现达标。加快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

(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水利部评价,健全完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细则及评价标准,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组织修订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科学精细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2024 年底前制定印发淤地坝维修养护标准,督促指导地方建立健全淤地坝管护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编制完成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标准, 2024 年底前水利部直属单位实现“六项机制”全覆盖;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推动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 全覆盖。修订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打造一批标杆单位。

(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 1 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落实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为技术标准。2024 年底前研究制定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专项排查。组织开展长江河道采砂专项巡查整治。落实并公布全国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

(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水利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开展能力培训,三年全覆盖。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七)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2025 年底前研究建立全国在建水利工程数据库,开发安全风险提示与早期预警功能。研究开发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履职情况智能呼叫检查系统。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对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大中型淤地坝逐步配套安装安全监测设施。2026 年底前完善水利风景区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隐患数据信息上线。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推进数字孪生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运行管理的智慧化模拟、精细化管理与科学化决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条”上的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安全投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

(三)完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责。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各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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