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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2024—2026 年)》总体要求,公安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治安和道路交通两个重点领域,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综合专项整治,持续加强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不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夯实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着力从根本上提升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效能。

1.    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许可条件、程序、时限, 认真审查相关申请材料,依法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及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将许可信息通报沿途主要经停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对申请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认真审查燃放级别、燃放资质、燃放方案,严格按照等级实施许可。

2.    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自主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爆炸事故发生。指导大型焰火燃放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规程、作业方案进行燃放,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    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有关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点防火区等重点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监管,依法劝阻、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销毁作业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收缴以及单位、个人上交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废旧炮(炸)弹等爆炸物品,一律委托专业销毁单位或有销毁经验的爆破作业单位实施销毁。

4.    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收集,强化线索分析研判、案件侦查经营,持续加大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对重大涉危涉爆案件,坚持上追源头、下追流向,切实做到团伙必除、窝点必端,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爆问题突出的山区、矿区和建材化工、废旧厂房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集中清缴行动,彻底收缴非法涉爆物品。

(二)强化大型活动安全隐患整治。

5.    严格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对需要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从严审核安全工作方案等申请材料,会同消防、住建等部门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踏勘检查,督促承办方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足配齐安保力量和设备。举办活动时,要严密落实安全检查、票证查验、秩序维护等相关措施,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强化周边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依法查处各类滋事扰序行为,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6.    加强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管理。对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群众祈福、聚集庆祝等活动,提前进行摸排统计,评估安全风险,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压实组织方或场地管理方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深化道路交通隐患治理。

7.    持续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进一步提高“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严格驾驶人考试准入把关,促进提高新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推动修订《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标准,促进提升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辆本质安全。

8.    深入开展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突出点段排查,及时将结果报告地方党委和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有效整治。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化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推广高速公路数据档案画像,持续推进道路监控补光装置隐患整治。每年挂牌整治一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路口路段。2026 年,努力实现对源头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风险隐患实时动态监测、精准分析研判以及分类分策治理,道路交通重大隐患预知预控预防能力明显提升。

9.    强化重点道路运输企业风险防范化解。2024 年底前健全完善客货运输企业风险画像分析和结果应用机制,根据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事故、违法等情况定期开展集中风险画像分析,区分鉴别高、中、低风险客货运输企业,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推送道路运输企业,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企业动态监控抽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四)提升道路交通执法效能。

10.  强化重点交通违法严管严查。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研判和常态治理,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2025 年底前, 基本建立健全酒驾醉驾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的一体化综合治理机制。开展高速公路货车“文明右行行动”,严管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规范高速公路货车通行秩序。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执法,依法严查面包车超员和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

11.  开展重点隐患车辆精准查缉。加大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力度,持续推进交警执法站建设,加强道路监控设备运维质量管理,推进重点点位监控设备补盲建设,强化农村地区视频图像资源共享应用,进一步推进公路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改造。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推进勤务部署改革,将警力向警情高发路段、时段倾斜,完善“研判、布控、查缉”精准路检路查、执法管控机制,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以及高风险企业所属车辆,加强研判分析和布控预警,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首接责任制,强化预警车辆拦截处置。加强高速公路执法阵地建设, 增强重点隐患车辆发现和拦查能力。

(五)营造道路交通安全文化环境。

12. 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新媒体、短视频等新型大众媒介传播渠道运用和宣传引导能力建设,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深化“七进”宣传和“五大曝光”,常态化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课、“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等品牌专题活动,持续增强“122 全国交通安全日”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文明素养。培育践行“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交通安全文化。

13.  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高频次、大范围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景区周边道路等大中型客车通行集中的路段及节假日等客流出行高峰时段为重点,加大安全带使用现场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劝导查纠,综合采取教育、警告、罚款等措施,促进习惯养成。推动研究制修订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增加装备全乘员安全带使用警告提醒装置内容。

14.  扎实推进“两站两员”宣传劝导工作。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深化警保合作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推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推动劝导员与农村护路员、乡村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协管员、乡村振兴队等力量融合发展,专群结合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管理。依托科技手段组织劝导员精准上门溯源、源头劝导警示,提升劝导工作效能。

(六)推进道路交通协同共治。

15.  强化重点车辆安全综合监管。与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规范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治理,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加强重点部位联合执法,加大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严把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关,强化重点货运源头治理。配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格“大吨小标”轻型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推动完善部门间的监管信息闭环流转,依法依规实施限制通行区域通行许可。

16.  扎实做好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持续开展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每年优化提升一批省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完善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一路三方”机制,联合排查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完善恶劣天气临时交通管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车辆疏导管控、交通秩序维护等项工作,探索打造全天候通行道路,推动形成“统一标准、统一预案、统一措施”的恶劣天气交通预警处置规范化流程,切实防范因恶劣天气导致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等突发警情事件。

17.  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健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警—医—消联动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 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分类救治机制,根据伤员伤情,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科学安排现场转运救治,提升院前急救能力,着力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能。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推动进一步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救急作用。

18.  持续深化较大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坚持“以打促防”“以事故防事故”,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惩戒作用、预防作用,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典型道路交通事故,严格按要求开展深度调查,深挖彻查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漏洞,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倒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对一次死亡 5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暴露隐患进行挂账整改,督促落实“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批)隐患、完善一类(批)制度”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相关警种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认真推动本地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领域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区域联合和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按条线定期报送相关工作情况,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 二) 强化标准引领。要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经验做法,细化提升本地区本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标准)。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标准)的地区,要加紧制定出台;已出台的地区,要针对新问题、新风险及时补充完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细化本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标准),共同确定排查方法、认定标准和责任分工,确保隐患排查全面、准确,整治措施科学、规范。

(三)完善科技保障。要积极探索整合大数据资源、构建全息感知体系,推进大数据赋能实战应用,着力破解单纯依靠人力排查效率低、精准度不高等问题。要加强科技兴安,大力推广新型科技装备,切实提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实效。要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专业力量提高工作质效。

(四)推动落实责任。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争取重视支持,推动压紧压实政府督促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检查力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持续向基层末梢聚焦发力, 确保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成绩先进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大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领;对重点任务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通过督导帮扶、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补齐短板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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