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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B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简化安全评价内容案

  来源: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03日

案件名称:B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简化安全评价内容案

案情介绍:2020年9月17日,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在对B公司2020年4月编制的《B公司硝酸铵溶液储罐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简化安全评价内容”等违法行为。当天,省应急厅针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的事实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处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违反法规标准规定简化安全评价相关内容”的事实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处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的事实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处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三项违法事实合并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并处2.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该案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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