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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运输服务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0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为明确安全评估的有关技术要求,以办公厅文件形式同步出台了《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第1部分 :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19〕84号)。3个文件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就《暂行办法》和2个配套规范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1条,运营里程5295公里,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约212.8亿人次。城市轨道交通在引领和支撑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空气污染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大城市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首选的公共交通方式。与此同时,随着运营里程和客流的快速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压力和挑战也日益加大。为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未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营”;《规定》明确要求,“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营单位运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因此,亟需在已发布施行《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基础上,制定出台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制度体系。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5章27条,包括总则、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相关要求、附则等章节以及附件(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的基本格式要求)。
  一是明确了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内容和有关要求。明确了甩项工程安全评估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从初期运营时间至少1年、初期运营期间发现的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等方面规定了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的前提。对评估内容、功能复测、评估报告和问题整改等提出相关要求。
  二是明确了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内容和有关要求。要求至少每3年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开展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重点围绕网络化运营、运营险性事件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方面开展,并对评估内容、功能复测、评估报告和问题整改等提出要求。同时,规定了应当开展针对性安全评估的3类具体情形。
  三是明确了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确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和运营安全专家库有关规定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执行,规定了有关单位的责任义务。明确已开通试运营的线路视同初期运营,应当按要求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已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线路,视同正式运营。
  四是明确了运营安全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明确评估工作基本情况、线路概况、运营安全评估意见和其他意见建议等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将评估报告内容要求与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相应技术规范的章节内容进行对应衔接,并规定了运营安全评估组成员应对评估报告内容签字确认。
  三、《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第1部分 :地铁和轻轨》的主要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第1部分 :地铁和轻轨》共9章90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规定了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前提条件。从初期运营时间、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遗留问题整改、运营险性事件情况、甩项工程处理、最后3个月运行指标表现、工程资料移交、运营情况报告等方面明确了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前提条件。
  二是规定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评估要求和方法。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7号)规定的风险点为基础,从风险辨识、评估定级、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规定了评估要求和评估方法。
  三是规定了行车组织的评估要求和方法。主要从运力运量不匹配风险、行车指挥接口风险、调度命令错误风险、正常行车作业风险、非正常行车作业风险、应急行车作业风险、车辆基地作业风险、调车作业风险、试车线作业风险、施工行车作业风险、施工行车安全防护风险等11个方面,规定了制定行车风险管理措施的要求及评估风险管理措施落实的具体方法。
  四是规定了客运组织的评估要求和方法。主要从客流交织风险、车站环境风险、换乘站接口风险、大客流冲击风险、设备故障客流组织风险、突发事件客运组织风险、施工作业客运组织风险、站车标志标识风险、乘客投诉处理等9个方面,规定了制定客运风险管理措施的要求及评估风险管理措施落实的具体方法。
  五是规定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评估要求和方法。以土建设施、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系统等为对象,从安全结构运行、养护维修不到位等方面规定了制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风险管理措施的要求及评估风险管理措施落实的具体方法。
  六是规定了人员管理评估要求和方法。主要从员工继续教育培训,新增、转岗、复岗上岗条件,专业技能培训、人文关怀等方面,对初期运营人员进入正式运营在岗位操作技能、日常培训考核进行了规定。
  七是规定了应急管理评估要求和方法。主要从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保障、险性事件、警示教育等方面,规定了应急管理的评估要求和方法。
  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的主要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共5章16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规定了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时应提交的评估准备材料,从运营基本情况、网络化运营、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运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运营险性事件分析报告等方面,规定了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基于评估工作对运营单位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
  二是规定了网络化运营的评估要求和方法。立足于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角度,明确了线网控制中心功能评估、线网应急能力评估、换乘站客流匹配评估等3个运营安全评估项目的具体评估内容、方法及要求。
  三是规定了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评估要求和方法。按照隐患危害性、治理难度和业务板块,明确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隐患开展分析对照工作的范围,提出了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对照工作的评估内容及具体方法。
  四是规定了运营险性事件的评估要求和方法。明确了对已发生的全部运营险性事件进行评估和分析对照的具体内容与方法;针对未发生险性事件的情况,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对运营单位采取的管控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分析,查验相关措施和治理手段落实情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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