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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 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4日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负责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前上网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当前未成年人暴力行为的破坏力、残忍性和隐蔽性都具有网络时代的特性,对社会安全和秩序危害更大。未成年人犯罪比较集中的几个罪名,如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均与犯罪人喜爱、模仿网络游戏,尤其是对“格斗游戏”的偏爱密切相关。这种对“血腥”网络游戏的钟爱,更强化他们的好斗性和暴力行为倾向。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为我们分析了网络游戏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整个过程。他认为,从初步认识网络游戏到融入进去就形成网瘾,网瘾形成以后就会沉浸在虚幻的世界里,拒绝回到现实世界,可能导致混淆现实与虚拟之间的游戏规则。有媒体曾报道,中学生唐某迷恋网络,退学后全天泡在网吧玩网络游戏,在网上与好朋友古某厮杀的过程中总是战败。唐某恼羞成怒,找了几个伙伴教训对手,不料却将古某残忍杀害。

虚拟世界的厮杀演变成现实世界的争斗,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在真实的世界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刀子下去后人倒了再也不可能站起来;游戏中人倒下还可以再站起来。如果把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混淆起来,很可能导致青少年行为的偏差,这一点是我们青少年朋友应该更关注的。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形式多样化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使用和发展,青少年正成为计算机网络使用的主要人群之一,计算机网络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新现象。由于青少年在心理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到网络中,过分依赖网络,成为“电子海洛因”的“吸食者”,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的求知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宝贵的青春时光。从近几年的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与立案情况看,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利用网络侵犯公共信息安全。青少年思维活跃,接受新技术新技能快,由于争强好胜,青少年常常以黑客身份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系统或侵入国家政治经济及军事等要害部门,盗取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利用网络实施盗窃、绑架、故意伤害、诈骗、抢劫等传统型犯罪。网络的虚拟性为青少年实施犯罪,提供了伪装空间和便捷的途径。他们很容易将自己的真实身份、地址等隐蔽起来,然后实施犯罪行为。

——利用网络制作、传播、出售淫秽物品等,从事网络色情犯罪。青少年一方面成了网络色情的最大受害群体之一;同时,一些青少年不仅自己浏览色情网页,还单独或伙同他人制作、传播、出售淫秽物品,由受害者转而变为网络犯罪的行为主体。例如,轰动全国的我国淫秽色情网站第一大案“九九情色论坛”的主犯的年龄仅19岁。

——利用计算机网络制造传播网络病毒。青少年制造病毒和传播病毒的动机各有不同,有的是为了报复,有的是为了一时之兴,有的是为了打赌,有的是被人利用,但造成的危害却都很大。我们还清楚记得,2006年震惊全国的“熊猫烧香病毒案”,该病毒在短短两个月内使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案件的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都在20多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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