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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15日

为明确职责,让大家都重视安全管理,谨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安全责任书。
        一、班主任对本班学生有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责任。
        二、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家长应教育孩子不要携带危险器械、管制刀具、打火机、火柴等危险和易燃易爆物品到校,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家长自负。
        四、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禁止骑自行车上学,不得乘坐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上学,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由学生和家长自负。
        五、放学后,未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安排而私自留在学校不回家,发生意外情况,后果自负。
        六、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请假或者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逃学、旷课或周末外出游泳、游玩、野炊等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安全事故,后果由家长自负。
        七、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校内外人员之间发生矛盾,不按学校规定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发生冲突,产生的后果学生和家长自负。
        八、参加集体活动时,不听教师指挥和招呼而造成意外伤害的后果自负。
        九、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十、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饮食安全,不要购买不卫生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十一、凡在校外及所有非在校时间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家长对上述无异议,请与班主任签定此责任书,若无故不与班主任签定或让人代签,视为同意,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家长自负。本责任书自签字日起至本学期在校时间止有效。协议中未涉及到的问题,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两方协议解决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甲方:(班主任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20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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