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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管理人员类安全知识教育教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18日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随着交通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资源供给与需求不适应的矛盾逐渐显现,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对工程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生产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与此同时,给项目的建设,施工管理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尤其是项目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对此我们的各级领导和管理技术人员必须要有冷静和清醒的头脑,采取一切非常的措施和非常的手段来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地增长,才能确保稳定的大局。安全生产是你我共同的责任和心愿。从我做起,关注安全。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实现人、物、环与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为本项目乃至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下面,我想就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谈谈如何抓好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以此和各位一起交流。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二、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细化安全教育培训,为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扎强实的基础。
四、注重安全生产投入,为安全工作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保障。
五、开展工程安全生产检查,保障交通建设工程安全。
六、应急救援(略)
一、形势:总的来看,近几年来,中交的各级、各部门、各从业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公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比较平稳的运行态势。(事故案例)     但我们应当和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安全生产形势还十分严峻,存在着不少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够到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项目建设各方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 ? 一些管理干部认为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事,把本该承担的安全职责转嫁给施工其他人; ? 一些项目、作业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片面追求进度和经济效益,抱着侥幸心理抓安全,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 ? 一些监理单位认为安全工作是施工单位的事,对安全工作少管甚至放任不管。    ? 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安全岗位职责不明,在日常工作中没有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 ? 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非常薄弱,尤其在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方面流于形式,有些工人连基本的安全知识都不了解,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对安全生产的无知造成极大的隐患。(二)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     企业安全条件较差。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专项经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技术落后,装备不全。不少施工单位以低价获取工程,以压缩安全投入来扩大利润空间,给生产埋下了较多的安全事故隐患。(三)施工现场仍存在隐患。?高空作业没有按要求安装护栏护网,或作业防落网及防护设施设置不足;几十米的高墩作业没有电梯或爬梯极其简陋;?一些土质松散的高大边坡施工存在坍塌的隐患;石方边坡爆破后危石没有及时清理排险,冒险作业;?桥涵深基坑开挖边坡过陡而且缺乏必要的有效支护;?一些长大隧道和地质情况较差的隧道没有认真实行超前预报,掘进施工通风条件不合要求,仰供、二衬不紧跟掘进;安全步距超标等。?施工现场、临时作业周边区域警戒警示标志﹑防护设施设置不足;?施工特种设备违章违规作业;?用电管理极其混乱;未采用三相五线制?施工与生活区域不分等现象还时有存在。     总体而言,安全工作的基础管理相对薄弱,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整体工作仍需进一步推进。   “有了安全并不意味着有了一切,但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迫切地要求各级领导和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 ?要进一步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要时刻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严管理、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的机制体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着力构建安全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宣传、强化培训,确定“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安全生产说到底是个尊重生命、关爱生命、保护生命的问题。 ?在这里,我也真心地希望在座的各位要进一步的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努力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在这里,我想特别强调的是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也是保证企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从某种程度上讲,企业成于安全,败在事故。      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最前沿,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企业的安全生产搞好了,我们安全生产就有了保障。
二、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由于参与建设的单位、部门、工种、人员很多,这就需要一个系统的管理,要确保整个系统管理的有效运行,必须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生产责任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木桶理论告诉我们:一个水木桶能装多少水不仅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还取决于木板间的缝隙。伴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必然导致在安全生产这个大系统中,存在着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工种与工种、岗位与岗位、上下级之间许多交点问题。我们称之为管理的交点。对任何一个交点的漠视和配合上的失误,就像“水木桶木板之间的缝隙”一样,都会带来漏水的损失或全局的失败。       因此,我们必须要建立和健全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目标管理、决策执行、考核奖惩、整改提高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自觉做到制度的刚性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此,就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部位、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和每一个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从而构建完善的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企业第一主体责任的完全落实。       安全科学的预防理论表明:本质安全是系统根本上具有保障安全和预防事故的功能和条件。这一理论的通俗诠释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是要求生产技术系统运行条件安全,企业生产过程安全,员工作业岗位安全。因此,国家安全法规的颁布和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制定,各级政府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主管部门的安全监察和行业安全检查等措施,归根到底是实现企业生产经营各过程环节的安全规范﹑现场单元作业的安全运行﹑岗位员工的安全健康。所以,企业是安全生产保障和事故预防的最终归宿,是决定生产过程安全﹑单元作业安全﹑员工岗位安全的根本和基础。因此,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然是也必须是企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就需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否则要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1.建立现代责任理念,讲求科学责任原则。       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和每一个员工,都应从思想认识上建立起符合时代发展和现代社会要求的安全责任理念:领导决策者应该建立“责任重于泰山”的“第一责任”理念;各级管理者应该建立“向上级负责,向下级负责,向自己负责”的“勇于负责”责任理念;每一个员工应该建立“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企业安全我尽责”的“主动尽责”责任理念。       要保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性,需要遵循如下安全生产的责任原则,即: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岗双责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全面建立企业内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法》相关责任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者的责任体系,并落实好相关责任要求。《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组织行为明确的要求是: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落实好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个人行为提出的责任要求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把握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基本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如下方面: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14).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5).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6).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8).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    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项目的建设施工管理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监管作用,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尤其是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1号令)(下称《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及实施本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大工程项目的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施工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本单位实施的具体监督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有:1、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预防为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的要求,深入现场,掌握情况,准确地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首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熟悉安全专业的基本知识,熟悉生产流程、操作技术和操作规程。其次,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常在施工现场,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2、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往往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现并及时处理生产安全隐患,对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有着极其重要作用。因此,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后,应及时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的继续扩大。由于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项目负责人报告事故隐患;同时,还应当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事故隐患。 3、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保证安全生产有着重要作用,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是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施工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往往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于不顾,冒险蛮干。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情况,应立即制止。  三)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和标准化。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更进一步地明确相关单位在各自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时限,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通过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来强化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 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根据项目监督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及其委托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备相关工程安全资料。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前应组织检验和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根据项目监管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登记。 5)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参建单位要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  6)整改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施工单位对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也应立即整改,否则将按照国家规定接受进一步的行政、经济处罚乃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淘汰制度。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8)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9)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 10)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已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各类操作人员和农民工人进行详尽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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