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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电缆运行协议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14日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成都电业局温江供电局(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的 10 kV                              电缆线路将在                                             分别与乙方
10  kV                                     电缆线路同电缆通道敷设(以下简称:该项目),为确保电缆通道内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安全责任、义务等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质量标准
甲方所属电力设施施工、设备材料质量必须满足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电缆通道内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且施工方案、安全保护措施、施工单位资质必须在该项目实施前经乙方审查同意后备案。
2、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运行维护主体,负责其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的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运行维护单位资质须经乙方审查、备案。
3、甲方及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电缆运行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巡视、维护、检修、抢修等工作;并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定期开展电缆预试工作。
4、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或运行维护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电缆通道进行施工、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前,必须向乙方办理相应的工作许可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或运行维护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严禁有影响乙方产权电力设施、电缆通道及配套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若因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与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同电缆通道敷设导致需增加或完善电缆通道内电力设施及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时,所涉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7、因甲方产权电力设施故障造成乙方产权电力设施或通道及配套设施损失时,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8、因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或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其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施工、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导致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或通道及配套设施损毁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相关损失。
9、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在本协议约定电缆通道范围内进行相关作业以后,有义务及时清扫、修复作业现场,否则因甲方未清扫或修复作业现场所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应当足额赔偿。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乙方所属产权范围内设备、电缆、通道及附属设施的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
2、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可提供相应的有关保护电缆通道和其他电力设施的技术服务支持。
3、甲方及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电缆运行管理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等相关规程要求开展电缆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必要时,乙方可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因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故障造成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损失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赔偿相关损失。
5、因乙方施工、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导致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或通道及配套设施损毁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关损失。
6、甲方在施工或运行维护过程中拒不执行或不满足有关国家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甲方拒不整改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其所属产权电力设施移出电缆通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7、安全协议签订后,若甲方未按照设计要求完善相关安全保护措施,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与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同通道敷设,有权要求甲方将其所属产权电力设施移出电缆通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运行维护工作协调
为确保电缆及通讯光缆施工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委派        (联系电话:             ),乙方委派康旭东(联系电话:13438455685)作为工作的具体联络人进行联系。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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