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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工施工承包合同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10日

发包方:汉寿县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工程施工事项,订立合同。
一、工程施工项目:
1、工程施工项目名称:汉寿县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2、工程地方:汉寿县龙阳镇龙阳大道
3、承包范围及内容:乙方以包工、包小型机械及乙方施工人员所需要的劳保用具等(包括雨衣、安全帽);
  (1)乙方负责所有混凝土浇筑所需的设备
  (2)乙方负责施工所末端配电箱以外的电源线及照明;
  (3)乙方必须保证每道工序检验合格,返工费用及损失自负。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所需材料的准确数量;
    2、乙方必须配合项目放线定位;
    3、乙方必须厉行节约,做到所有砌墙用砖不能随意乱砍乱丢,粉墙砂灰不得浪费,做到要多少用多少;
    4、乙方必须按图按规定、规范施工,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处双倍罚金;
    5、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水泥须有集中堆放处,确保防潮堆码;
    6、施工过程中需要加班时无条件加班,加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三、安全责任及奖罚条款:
  1、乙方必须确保施工人员遵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及工地纪律: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乙方还应保证遵守如下几条:
  (1)现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拖鞋;熬夜的工人休息不足八小时不得安排作业;酒后或身体状态不佳的工人不得安排进行高空作业或有危险;
不熟悉操作程序的工人不得安排进行高空作业或有危险的工程作业;情绪不稳定和精神有障碍的不得安排进入施工现场。
  (2)吊车吊物时,不准斜拉吊索吊钩。不得随意翻动已搭好的外架铺板和防护措施。
  (3)不得随意扯开围好的安全网和安全栏杆,防止楼上落物溅出架外伤人和人物甩出架外伤人;
  (4)非专业人员不得乱接触机械设备及电缆线头或乱接乱搭。
(5)工程项目所在地之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施工过程中因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医疗费用不及5000元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2、如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费用乙方自行负责;凡有有安全因素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作业,并报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因甲方强行要求施工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3、乙方施工全部完工验收后如未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将将现金伍千元作为安全奖。
四、工程工期要求及奖罚条款:
  1、工期必须按项目部编排的进度计划只能超前不得延后;
  2、乙方保证高效率的组织足够的工人施工,按甲方要求的工期表安成相应的工程量,否则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对所进行的施工项目进行养护并保证楼面整洁;
  4、乙方在施工中不服项目部指挥,不能按照完成工期指定计划,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处罚条款:
  1、乙方不遵守或违反以下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更改合同,更换承包人,增加施工班组或工人。
  (1)不按图纸工艺、变更、规程、规范要求施工的,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
  (2)不遵守工程各项制度和合同条款的(包括建设方规定的各项条款);
  (3)不听从工地技术人员和工地负责人指挥安排、监督,违反工地纪律,打架斗殴,造谣生事,盗窃的。
  (4)对乙方施工人员不合理用料的,甲方有权对浪费行为罚款。
  (5)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材料清单24小时内组织进场。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协议处理工资款;
  (2)乙方在设计变更通知之前完成工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按施工图至少提前3天向甲方提出来供各部位的需用材料计划;
  (4)乙方必须确保施工工人遵守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其他工程施工人员作业。不扯皮、争吵、辱骂、斗殴;如发生群殴事件,重罚款各方贰仟元,产生不良后果,责任方
理赔后劝其出场;
  (5)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节约用材,合理下料,合理拼用余料;
  (6)主体完工后,其附属工程(室内构造柱等)必须随喊随到配合施工。
六、结算价格;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算(建筑面积以开发商支付甲方建筑面积为准)
七、付款方式;(乙方采取垫资形式完成此工程。)
 1、地下室完工后,付地下室工程量总价的60%,主体完工后付至地下室工程量总价的80% ;
2、主体框架工程封顶付至总工程款的40%;
3、主体砖砌体工程完工付至总工程款的60%;
4、内外粉工程完成付至总工程款的70%;
5、所有附属工程完工预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80%。
 6、地下室及地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0%,余款为保证金(两年内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发包方:汉寿县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部    年   月   日


承包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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