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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施工安全责任合同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1日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供电所与临时工特订立以下安全责任合同。

     1、供电所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坚持“一个活动,两个交底,三个坚持”,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以及合格的施工工具,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2、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安规》,提高自保、互保、群保意识,并对习惯性违章不盲目操作。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本人负责。

     3、施工应坚持“两票三制”。施工必须持有供电所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的工作票,无票工作时,职工有权拒绝施工。

     4、在现场施工中,职工必须听从工作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安排,不得违章作业,更不能擅离职守。

     5、施工中必须严把车辆安全关,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专人贺驶车辆。严禁无派车单出车,无证驾车,公车私用、私车公用。

     6、在施工中,职工应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登高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绝缘鞋。

     7、以上各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犯,后果自负。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电所(盖章):

      负责人签名:           职工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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