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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1日

总局公告: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变更名称表

发 文 号:公告2014年 第2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4-10-1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4年 第28号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要求,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已单独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完成安全评价业务脱钩剥离等工作。经原单位申请,由所在省级安全监管局审核推荐,同意该2家事业单位性质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安全评价机构名称变更后,其从业范围保持不变,资质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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