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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1月04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年,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第八条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负责”。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依法接受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的委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即在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工作。本文结合笔者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工作的经验,就目前设立评价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的现状

  1.1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特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的范围及依据

  《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依据《实施办法》,2006年11月7日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也出台《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6〕203号),明确了无论是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企业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都应进行安全审查;在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的意义

  依据《实施办法》、苏安监〔2006〕203号的要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行业面非常广泛,化学品种类繁多,工艺复杂多变,对危险化学进行监督管理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人力资源。如不从源头控制直接面临火灾、爆炸、毒害、腐蚀等危险,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其安全问题异常严峻。决定了它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需要政府部门行使安全监督职能。目前,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盐安监[2007]20号) 和《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报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盐安监[2007]53号),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

  利用中介机构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其报告是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括性总结,是对建设项目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指导文件,对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应用安全技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作为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可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同时也是贯彻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行之有效手段,是现代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规模式之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可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先预测、预防,是安全生产的超前管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前提。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通过进行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整个过程、系统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辨识出危险有害因素,对造成事故的后果,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以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帮助企业正确处置危险、有害因素;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通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可以减少事故损失和实现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促进建设项目来实现本质安全化,为决策者提供依据,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建议及方法。

  1.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开展情况

  从《实施办法》、苏安监〔2006〕203号出台以来,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盐安监[2007]20号) 和《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报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盐安监[2007]53号),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近70%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了设立安全评价工作,且设立安全评价开展工作进度比较良好。

  还有部份非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没有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范畴,没有经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就上马建设,有的项目在上马建设中才发现补做设立安全评价等等。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的实际开展情况来看,无论建设单位方面还是评价机构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2.1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方面的问题

  (1)由于企业性质的关系,私有企业管理层普遍重生产、轻安全。私有企业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时,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建设项目的进度,同时也不能投入较大的安全投入资金。其负责人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要求,只要求拿到安全许可手续,却不重视评价机构提出的问题,敷衍评价机构。

  (2)很多人和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还在认识和了解之中,一些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在接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中只知道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是法规性要求,不知道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的具体内容、目的和意义,所以虽然接受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但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虽然进行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但不关心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中的具体内容,不能正确应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建议。建设单位的这些消极因素,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不利于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

  2.1评价机构方面的问题

  (1)评价机构恶性竞争
 
  安全评价机构为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相互之间开展竞争。竞争积极的一面是提高了服务质量,降低评价资费,给建设单位带来实惠,但也带来了消极的一面:安全评价费用压得过低,不能保证中介机构正常评价活动的开展,此外,中介机构为迎合建设单位,在评价过程中不注意坚持原则,甚至弄虚作假,违背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的初衷。

  (2)评价机构无章可循

  安全评价导则是针对某种评价活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对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众多的细节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有利于安全评价报告的规范化,保证安全评价的质量。

  但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负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三)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四)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五)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六)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七)安全对策与建议。”要求评价时由中介机构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而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则根本就没有评价导则,也没有相关配套实施的细则,因为导致中介机构在评价过程中感到无章可循,甚至有的地方的评价机构各行其是,这就严重限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的质量。

  (3)评价人员素质不高

  安全评价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例如,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中,压力管道、储罐、反应器众多,工艺流程复杂,要想全面地找出其危险源并对其危险性作出评价,高质量地完成评价工作,化工专业知识及安全专业知识都必不可少,对评价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但是,在目前的评价机构中,很多人员并不具有安全专业背景或化工专业背景,人员素质莨莠不齐。评价人员素质问题直接影响了评价质量,并反映在安全评价报告的水平上,例如在有的安全评价报告中,不能结合实际情况,生搬硬套标准条文,甚至对安全法规、标准引用不足。形式错误、格式套用不准确,其封面、盖章、签字、著录项等显然不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规定格式,“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的顺序不正确;工艺原理及工艺流程等方面描述不太清楚;在有的安全评价报告中还常有打印、排版和装订错误等等。

  3. 探讨

  对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完善游戏规则,可尝试从如下方面改进:

  3.1安监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督查与沟通

  (1)管理要求

  在《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中,在评价对象、工作规则、过程控制等方面明确提出了要求,建议省局在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过程中,尽快出台《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导则》规范对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2)督查

  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导则》等要求,明确项目组负责人、安全人员、报告审核人、过程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负责人的责任;对中介机构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的过程控制进行督查;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与中介机构加强沟通

  中介机构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例如:恶性竞争的问题、部门干预企业评价活动的问题、企业违规的问题等,仅凭中介机构自身是无地解决这些问题的,需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出面进行协调。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也应不断地对中介机构提出新的要求、新的工作思路。中介机构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之间的信息交流是非常重要的,应建立一种定期交流的制度。

  还有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中,遇到重大危险源问题,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一些情况的了解等;均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3.2中介机构要自身的管理

  (1)提高评价人员素质,增强责任心,严把质量关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是关系到评价项目能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能否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关键性工作。由于这项工作不但具有较复杂的技术性,而且还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面、仔细、深入地开展和完成评价任务。评价人员、审核人员、过程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严把各个环节质量关,认真做好每一份安全评价报告。

  做好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是当前安全评价中急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由于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进行的时间不长,还没有一套成熟的模式、经验,且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是国家法规性要求,这就需要评价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运用标准、规范,对照具体评价对象,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断总结和交流在评价中工作中的方法和经验,并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使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过设立安全评价后达到危险源控制和预防的目的。

  (2)认真学习新的安全评价通则、导则,严格执行有关的规定

  安全评价导则是针对某种评价活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对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众多的细节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有利于安全评价报告的规范化,保证安全评价的质量。报告的规范化并不等于说报告应成为八股文,其中很多内容需要评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专业知识,对被评价对象进行危险性分析,据实得出自己的结论。总的说来,格式要固定,内容要各异。相似的企业用替换“企业名称”的方法出报告,肯定不是编制评价导则的初衷。

  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规范或标准出台前,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以及《实施办法》、《关于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函》(危化函〔2007〕29号,2007年3月13日)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其封面、盖章、签字、著录项、格式等应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

  (3)系统学习安全知识,尽快提高评价人员业务能力

  安全评价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例如,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中,某行业的专业知识不能全部代替相关的安全知识,由于评价对象五花八门,情况各不相同,涉及到的专业知识非常广泛,每个人都很难做到精通,因此努力学习新知识,聘请专家是做好安全评价的基础。

  (4)建立相对稳定的评价队伍

  一个机构如果绝大部分评价人员是临时聘请的或挂名的,则挣钱必然成为核心,责任感难以增强。评价人员相对稳定,有利于彼此熟悉,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互相检查,共同提高,这样才能迅速提高整体的水平,利于在以后增强竞争能力,不被淘汰。

  4.结束语

  经过近半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的实践,所有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的同行在业务水平上都有很大的提高,我们也见到了很多值得称道的报告。同时也再三要求省局依据《实施办法》,尽快出台《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导则》,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及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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