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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度取值法评价方法介绍及举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8月25日

 (一)方法介绍

  借鉴日本劳动省安全计价六阶段法的定量评价法,结合我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1999年版),HCJ 43——9l等有关规范、标准对其内容做了部分修改,研制了“危险度取值法评价”。该法规定单元危险度由物质、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5个项目来确定,其危险度分别按A=10分、B=5分、C=2分、D=0分赋值计分,由各分数之和确定危险等级。≥16分是具有高度危险(工级)的单元,11—15分为具有中度危险(Ⅱ级)的单元,≤10分为低危险度(Ⅲ级)单元。

  该法适用于化工及石油化工工艺过程及储存系统的安全评价,在进行危险指数定量评价时,可先进行简单的“危险度取值法”评价,对危险度分值大于14(Ⅱ级)的各单元再进行“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或“火灾、爆炸、毒性危险指数计价”。

  危险度取值法评价方法见表9—14。

 

 

  :①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中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②见《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C20660——2000)中的分类。

  ③有触媒的反应,应去掉触媒层所占空间;气液混合反应按照其反应的形态选择上述规定;无化学反应的精制和储存装置降一级评价。

  (二)危险度取值法评价举例

  根据生产装置的工艺、平面布置及选择评价单元的原则,对某炼油厂有关装置及罐区确定了35个单元,对照“危险度取值法”的要求赋值,计算出其固有危险度。各单元名称及评价结果见表9—15。

表9—15  某炼油厂主要单元危险度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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