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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与环境风险评价的关系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8日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的,其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相应对策,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环境风险评价是环境评价中一个日益重要的分支,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得到迅猛发展。国家要求重大项目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特别是世纪银行和亚洲银行的贷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身安全与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安全评价的研究重点是对项目本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对危害物质、危害因素、危险程度以及危害发生的可能性等进行评价,对涉及的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对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预测和评价,通过提出安全对策和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整个系统和项目的本质安全,保障作业者的人身安全。安全评价目前按照系统、工程的生命周期和评价目的分为四大类,即安全预评价、安全竣工验收评价、现状安全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环境风险评价的研究重点是对人、动物与植物有毒的化学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危及生命财产的机械设备故障,生态危害(水、大气、土壤土质等问题)等。其着重关注化学风险和物理风险,化学风险主要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在正常生产条件和异常生产条件下,对环境造成的风险;物理风险则是潜在的运输事故、核电站事故、大坝事故等造成的危害。目前,环境风险评价可分为三个等级,即微观风险评价、系统风险评价和宏观风险评价,
  此外,环境风险评价关心的空间范围远远大于安全评价所关心的空间范围。具体到一个项目或设施,安全评价关注的是系统、工程本身的安全程度,装置、设施的安全可靠程度和作业人员在异常情况下的应急能力;环境风险评价关注的是项目对周边事物的影响。安全评价关注的是事故造成的直接危害,如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情况;环境风险评价主要考虑事故发生后带来的短期、中期、长期影响,例如针对印度博帕尔异氰酸甲酯泄漏事故、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分析事故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对社会、公众的长期影响。
  实际上,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有相同和交叉之处,但这不表示双方存在矛盾,两者应该是一种互为补充、互为依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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