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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矿安全评价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01日

       本文论述了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不足,主要有3点,一是煤矿安全评价报告过于理论化,二是安全评价不仅仅是评价公司回避风险,三是无计划生产带来的隐患,鉴于这些不足,探讨了新的评价方法——评价人员参与评议法。

        四川省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已经近5年了,安全评价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对煤矿安全生产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可是在安全评价工作开展至今,也暴露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下面针对目前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安全评价新方法的探讨提出几点个人观点。
        目前安全评价工作的不足
        一、煤矿安全评价报告过于理论化

        从安全评价的实际意义出发,煤矿安全评价的成果安全评价报告不是学术报告,它应该是对企业的实际安全生产活动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是应用性非常强的东西,它的形式也不单单限于文章,可以是其他形式。安全评价工作要为政府管理好煤矿分忧解难,帮助企业减少或消除安全隐患和死人事故,安全评价的本质就是减少或消除死人事故,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煤矿安全评价报告过于理论化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危险源辨识的理论化
        目前危险源源辨识大多都是从理论的角度玩文字游戏,以各种各样的模式,阐述过来阐述过去,然后得出几乎所有煤矿都比较相同的辨识结果,即瓦斯爆炸、顶板事故、斜井跑车事故、井下触电等事故是某某煤矿的主要安全隐患。事实上,任何一个从事煤炭生产行业的人就是不经过这些文字华丽的修饰,也知道瓦斯爆炸、顶板事故、斜井跑车事故、井下触电等事故是煤矿企业重要的安全隐患,何必还要绕这么多弯子。这种理论化过强的报告,无疑有喧宾夺主的嫌疑,不能显著地体现安全评价的本质。
        2.评价方法过于理论化
        目前评价报告里出现最多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事故树法、事件树法等等,由于我们国家在这些方面基础数据库的缺乏,这些方法往往也只流于理论,用这些方法最终很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打伞披雨衣,多此一举,另一种避重就轻,误导安全生产。

        二、安全评价不仅仅是评价公司回避风险
        一个好的评价报告应该给企业对症下药,而不是把所有煤矿能出现的隐患都写在被评价煤矿的评价报告里,这样的确在这个煤矿发生了事故后可能无关评价公司的责任,但是过分的追求回避风险,势必突出不了被评价企业最主要的安全隐患,也容易从管理上和成本上给企业带来过重的负担,一方面企业在整改隐患时,没有针对性,把所有的隐患都放在同一个层次上对待,没有轻重缓急,就容易耽误对重要隐患的整改和管理,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企业可用于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环节的费用是有限的,那么在鸡毛蒜皮上投入的越多,在关键隐患上就会少投入,管理上没有足够的重视,投入上又少的可怜,不发生事故是侥幸,发生事故则是必然。

        三、无计划生产带来的隐患
        煤炭现在也是作为一种商品存在于社会中,那么那就应该遵循商品的价值规律,不是生产的越多越好,只要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就够了,因此,如果一个地区有10个矿就能满足该地区以及每年外买的要求,就绝不允许这个地区有11个矿存在。现在煤炭行业应该属于高利润行业,很多煤矿老板单方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忽视了安全,多出煤、出好煤的思想比较严重,政府应该统计该辖区每年需要市场上需要多少煤炭,建立需求数据库,以指导该地区日后的煤炭生产计划,优化产业结构,平衡煤炭供求关系,杜绝仅以牟私利为目的的无计划生产,从而给安全工作带来隐患。

        提出新方法
        鉴于以上不足,煤矿安全评价应该牢牢把握安全评价工作的实质,消除或减少死亡事故,为达到这个目的途径有很多种,以往追求做一个优秀的评价报告,可这只是其中一种手段,一种有形的手段。然而,另一种途径可以改革现用的以报告形式评价的模式,大力提倡评价人员参与评议法的模式,一种无形的评价模式,以有形与无形相结合。所谓评价人员是指具有国家安全评价资质的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多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等专门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所谓参与评议是指在一定的周期内(比如1年,这个只是评价公司评价工作的周期,不同于整个省的评价周期,我们四川省一般评价周期是3年),在这1年里,评价公司派评价人员以定期不定期的形式到煤矿生产企业现场,比如某矿安全隐患比较多,问题比较严重,1星期评价人员到现场1~2次,1个月到现场5~8次,如果问题不严重1个月去2~3次,切实帮助煤矿企业查找并解决安全隐患。在这样一个相对较长也足以发现被评价企业所有关键、重大的安全隐患的时间内,被评价的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在这些评价人员的帮助和监督下一定会上升几个台阶的。这就是评价人员参与评议法,这样评价公司既避免了自己的风险,也确实解决了煤矿企业的问题,消除或减小了安全隐患的威胁。通过相对较长时间的跟踪调查、了解、技术支持,评价人员再把所评价的企业存在的重点安全隐患及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加强管理的环节以安全评价报告的形式由公司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这样在一个大的评价周期内(即3年)管理部门便可以有的放矢,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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