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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冶金行业安全管理问题的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1日

  2004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局对冶金行业的监管是非常重视的。2004年就发布了《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和《轧钢安全规程》3个标准。2005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12月15日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此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都对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下发通知。针对上一年发生事故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近两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开展了高炉的摸底调查、企业互检督查。对重点省,如河北、山西、辽宁进行冶金安全督查。

  从 2004年到2006年,冶金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2004年冶金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95起,死亡308人,重大事故9起,死亡51人。 2005年,发生事故301起,死亡273人,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23.8%和11.4%;重大事故13起,死亡56人,比2004年上升了 44.4%和9.8%。2006年,发生事故270起,死亡244人,比2005年下降10.3%和10.6%;重大事故11起,死亡59人,起数下降 15.4%,死亡人数上升了5.4%。冶金行业事故总量逐年下降,重大事故总体上升。但是对于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依然受到监管人员缺乏,监管不到位的影响。地(市)、县(市)安监局特别是县(市)的安监局由于建立时间相对较短,监管人员多数来自原劳动部门或与煤炭相关的行业,普遍缺乏冶金企业的专业监管人员,同时,由于监管人员少,监管的范围宽和近年主要精力放在非煤矿山整治上,对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力不从心。以河北省为例,全省有非煤矿山企业4000 多家,冶金企业200多家,而负责非煤矿山监管的一处只有6个人,而且还要负责冶金、建材、地勘、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的监管。到了县安监局,就只有两三个人,管非煤矿山的也就一个甚至是半个人,专业性也无法保证。冶金安全监管不到位,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但是,安监部门没有对冶金企业“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现场验收的政府职能。对没有履行“三同时”程序的新建、改建、扩建冶金建设项目,只能起一个督促企业的作用。对冶金企业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只有靠检查的办法。

  安全监管不到位,行业管理缺失,安全工作就全靠企业自觉了。钢铁生产形势好,能赚钱,企业是不是就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了呢?“近几年冶金企业事故频发,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刘成江说,“国有大企业,像宝钢、武钢等,装备比较好,管理层次比较高,人的素质也比较高。这些大企业和国际接轨,管理模式、方式、理念都比较先进。小企业自身装备就有问题,管理上也不到位,也不重视,怎能不出事故?”小企业迅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企业法人或经营者法律观念淡薄,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管理人员或外聘职业经纪人,或采用家族成员,业务水平不适应企业安全管理;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有的使用已经退役、淘汰的工艺、设备,缺少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

  然而,一些大企业目前也出现了安全管理弱化的现象。在大企业中各单位的安全管理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实行安全主任制,设立安环部,如韶钢、广钢、武钢、马钢等,这些企业对安全较重视。有些企业安全部门职能机构弱化,有将安全处设在生产运行部的,有设在制造部的,由原来的二级部门降到了三级部门,这样的企业包括唐钢、太钢、本钢、包钢等,企业的安全工作执行力度大打折扣。还有的企业,如鞍钢,现在就没有安全处了。全国大型钢铁企业中,有1/3的企业在安全管理上是弱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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