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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及管理现状

作者:吴燕华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3月05日

摘 要:伴随当前国家工业的迅猛前进,我国的经济也实现了巨大的突破,然而,在经济与工业飞速发展的当今,越来越多的问题逐渐涌现。工业化进程之中生成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严重地威胁着我们当前的生存环境。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危险废物进行阐述,深入分析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及管理的现状,并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实现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及管理效率的提升。

关键词: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现状

1危险废物的概述

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明确,指国家关于危险废物鉴别方法和鉴别标准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基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腐蚀性、易燃性、毒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属性;具有一定的危害性,甚至会威胁人体生命财产安全或生态环境的稳定,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和管理。基于国家法律对危险废物的定义,其一般具有一定的感染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等危险属性,可以是固态或呈现液态。危险废物来源广泛,种类多,产生量大,仅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规定的名单就有479种。由于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一旦泄露或倾倒到外环境,产生的污染会严重威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所以一直都被各个国家密切关注、严格管控。

2 我国危险废物处置与管理现状

2.1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

根据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预防年度报告,2017年,202个大、中城市当前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高达4010.1万吨,综合利用量2078.9万吨,处置量1740.9万吨,贮存量457.3万吨。在全国所有省份中,产生工业危险废物最多的5个省份是山东、江苏、湖南、浙江和内蒙古。今年以来,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各省份产生的危险废物逐年增多,从2012年3465万吨增长到2017年的6937万吨。主要危险废物产生于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炼焦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相关行业,占当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的27.5%。

2.2我国危险度物处置利用现状

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具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2012年1671个增加到2018年3091个,呈逐年增加的形势。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湖南、山东和河南等地方,2018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经营单位总规模10212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2697万吨,负荷率29.4%,我国危险废物利用企业逐渐走向规模化和市场化,从低水平走向规范化。

2.3我国危险废物监管现状

在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管理过程中,主要采取规范化的模式,将其纳入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在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预防工作中,各地区的环保主管部门离国家的相关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难以监管所有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除此之外,在我国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管理中,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鉴别,这也是摆在人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2.4危险废物历史堆存量大

目前,在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工作中,对危险废物的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流向、环境风险、种类、分布和数量等尚不清楚,致使历史对存量不清晰,与此同时,由于以往堆存的重金属危险废物量非常大,处理起来的难度比较大。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湖南省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源多达107个,这些污染源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这些敏感区域有20多个渣场,还有很多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区域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3 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目前已经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在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危险废物的管理,但是总体来说仍旧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制约。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仅仅依靠企业和社会公益力量的自觉处理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国家的公共权力没有介入,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就会导致企业为了节省金钱,降低生产成本,而忽视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中国现行的法律当中,针对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针对大部分的危险废物种类都进行了规范说明,但是由于研究的制约性,一些危险废物仍旧游离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外,因此仍需要动态更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法》中,针对企业单位也做出了一定的规范,禁止其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证经营的单位进行收集、储藏和处理利用。但是,对于一些具有利用回收价值的危险废物也做出了较高的要求,导致危险废物的处理门槛较高,不利于危险废物资源化处置的发展。

3.2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能力不足

我国的地域非常辽阔,行业种类繁多,各行各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来源和种类非常多,除此之外,技术和市场的变化具有不确定性,缺乏科学的引导,致使危险废物的利用区域和处理处置结构不合理。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处理处置能力不足,而有些地区出现了处置能力过剩的现象;在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管理中,处理某些高价值的危险废物能力过剩,引发恶性竞争,而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限制了全国区域内危废处理能力的充分利用。

3.3危险废物监管体系较为薄弱

目前危废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现场执法监管重水气、轻固废现象尚未得到改变,固体废物未有效纳入日常环境执法监管范畴。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来源广泛,专业性强,部分环评文件对危险废物识别不清、分析较为简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险物质含量没有标准,具有危险废物鉴别资质单位极其有限,鉴定耗时长、成本高,增加监管难度。

4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及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4.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豁免清单,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处理,对不同危险等级、不同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管理,确定优先管理危险废物的清单,重点监管和控制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危险废物,而对于一般危害的废物则可以相应地放宽管理的尺度,从而减轻基层管理成本。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系列标准,提高危险废物鉴别的科学性、规范性。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规范条件》,加强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

4.2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

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打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百强单位”。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共享集团内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利用处置设施,淘汰一批工艺落后、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设施。提高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倒逼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逐步降低危险废物处置比例。

4.3打造科学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新建项目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现有项目开展技术校核。结合实施固定源排污许可制度安排,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

结 语

综上所述,随着政府与人民愈发关注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日渐严格、工作内容也逐日增多。本文以我国当前的危险废物处理和管控的具体情况作为基础,提出了规范广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意见与解决措施,希望借此能够进一步限制危害环境的行为,加强相关方面的管控和处理,让我们生存的环境越来越美好。

参考文献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谢诃.广西危险废物现状与管理建议[J].环境管理,2017:235-236.

[3]陈剑峰.泉州市危险废物现状及管理对策刍议[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8(07):317-321.

[3]林其辉.危险废物管理及规范化处置对策探讨[J].广东化工,2018,45(08):1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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