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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南丰水地区农村污水处理存在哪些短板?该如何完善?

作者:欧阳昊 黄峻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4月25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的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

近日,按照生态环境部党校2023年春季学期处级干部进修班学习安排,调研组采用“四不两直”形式,实地调研了我国西南丰水地区农村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及主要短板,查找农村地区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收集、处理与排放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高质量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提供参考。

主要问题:工程设计不尽合理、管网收集效能较低、运行维护难以保障

调研组通过调研发现,该地区农村污水处理中存在如下问题:

农村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不尽合理。调研发现,部分地区存在过度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既不符合农村实际需求,而且投资和运维成本过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偏大,超出村庄治理需求,方案设计或规划时未对农村常住人口、用水量、用水习惯进行深入细致了解;二是一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工艺选择脱离农村实际,追求“高大上”,增加了运维难度和成本。如某地某村污水处理站采用了A3O-MBBR 的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费用接近5元/吨,比城镇污水处理费用高3—4倍。

近年来,地方在农村污水治理资金投入上探索了一些新方法。但无论是采取区县财政直接投资、PPP模式还是发行专项债券来筹集建设和运维资金,仅短期内可以满足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需求,从长期来看,最终的资金压力还需基层政府承担。如果农村污水处理成本过高,未来运行可能会难以持续。

农村污水管网收集效能较低。调研发现,个别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实际运行中,经常出现因设计预估水量过大、管网覆盖不全、管网破损等因素导致的治理设施无进水、出水量明显大于进水量、进水浓度低等情况。此次调研的多处农村污水处理站进水浓度COD均低于50毫克/升,水体感官近似于清水。同时,设施运行出水水质仅通过浑浊度、水体颜色和气味难以判断是否达到治理效果,而采用现场实测的监管方式则受时间成本、行政成本及监测成本过高等影响难以实现。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难以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好坏、有效无效直接影响老百姓对治理工作的认可程度。据现场了解,西南地区某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主体多,既有市级、区县第三方平台公司,也有乡镇政府,运营单位管理方法、标准不统一,管理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设施运行维护难以保障到位。如某市一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人员就是附近的村民,缺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专业知识,只能发挥设备看护的作用。调研组临时抽检发现,该污水处理站排水计量一直未通电,未正常运行,运行维护人员也不清楚相关管理要求。

主要原因:配套资金不足、缺少专业运维人才、群众认可度不高

调研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集体讨论,分析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症结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配套资金不足。我国农村地域广阔、数量众多,污水治理投入资金量大而且分散,实际落实到处理站点的资金十分有限。加之地方政府财力大多薄弱,相应的配套资金不足,这种情况使农村污水治理的难度大大增加。资金短缺也是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工程停工、污水收集管网配建不足的重要原因,直接导致后期设施无法持续运行,甚至闲置。中央政府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设施建设,不能用于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运维资金仍由地方政府负担。但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维资金往往数量很大,超出大多数地方政府财政能力。

二是缺少专业运维人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人员不仅要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也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由于治理设施的特殊性,很多城市污水处理厂运维经验在农村并不适用。通常一个县有数百至上千套污水处理设施,按目前最常见的工艺(AAO)来说,一个运维技术人员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很难超过30个,这就意味着一个县需要数十个专业人员。就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技术人员的数量来看,根本不可能满足这一需求。实际情况是,县里真正懂污水处理工艺的专业人士没几个,常常是电工、机械工或者是周边的农民充当工艺技术人员。他们只能保证机械设备在动,一些人甚至连污泥没了、生物膜没了也不知道,难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转。

三是群众认可度不高。作为农村的主体——农村居民,对污水处理没有兴趣。经现场交流发现,大部分农民认为自家产生的粪污水浇菜施肥都不够用,没有必要纳管接走,更别说还要自己缴纳污水处理费了。这与安装自来水有较大反差。农村污水治理是为了让农户“受益”,现实中农户却感觉不到“受益”。农户看不到“益”在何方,对于后期管理较为不利。农户的不配合,是工程建设和后期运维问题的主要障碍之一。

对策建议: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推进

“十四五”是我国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之一,亟须在保持治理方向不变、力度不断加大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推进。

一是以“简单高效、经济适用、可持续管控”为原则,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与治理目标相契合的农村污水治理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农村地区人口聚集程度相对较低,生态系统多样性相对较好、环境承载能力和消纳能力较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政策和标准制定应充分考虑各地农村的自然环境本底状况及生态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在国家层面应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更加精准的政策和标准。如西南丰水地区,大部分农村生态环境容量较大,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且农户居住较为分散,通过规范的三格式化粪池建设即可达到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管控。农村污水集中治理的目标设定和工作模式应与连片聚居、生态环境容量低的地区有所区分。

二是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资源化利用”为原则,进一步明晰农村污水治理成效判定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有效管控,从根本上减轻农村污水治理资金压力。一方面,建议国家进一步明确资源化利用及有效管控治理模式的指导性判定标准。村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直接排入或有明确转运途径排入农田、灌溉沟渠、鱼塘、果园、茶园、林地等地的,可认定为村庄污水得到资源化利用。村庄生活污水未对村庄人居环境产生影响,未产生黑臭水体,未对周边流域水质产生影响即可认定村庄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另一方面,建议在明确资源化利用和有效管控作为农村污水治理模式的基础上,筛选和推荐典型资源化利用模式,引导各地通过调研评估确定适宜当地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和管控标准,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及有效管控模式,从根本上减轻地方农村生活污水长效治理的资金压力。

三是以“专业建设、加强监督、市场化运营”为原则,进一步强化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监管,避免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切实发挥治污作用。建设质量是后期运维的基础。对于后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可针对污水治理企业建立“以效付费”模式,由政府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及后续委托运营的依据,以有效的制度约束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水处理效果。针对暂时无法实现第三方运营的地区,可采用远程监控和建立奖惩机制等方式加强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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