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8月0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发生重特大安

全事故时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全力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的应急应对工作,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展,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对人民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程度。依据《香坊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范围

  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故,主要包括重大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重大建筑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核辐射重大事故,破坏环境、生态重大事故等。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简称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故,主要包括特大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核辐射特大事故,破 坏环境、生态特大事故等。

  (一)生产事故易发生的重点部位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化学处理车间、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氧气站、乙炔气厂、液化

气站等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岗位。

  (二)火灾事故易发生的重点部位有:各类油库、化学品库、

  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地;舞厅、歌厅、商场、商店、购物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出入较多的医院及门诊部;木材加工企业及装饰材料储、运、销场地;燃油、机械、交通工具集散地等。

  (三)交通事故易发生的重点路段有:我区主要集中在哈平路、大庆路、中山路、公滨路、珠江路、红旗大街和香坊大街等车流、人流密集的路段。

  三、处置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按照“分项管理、分级管理”的程序进行,在责任区域内发生的事故,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处置。

  (二)坚持“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遇突发事故,如需相关部门配合行动,接到指令须迅速出击,协同主管单位共同快速、

  稳妥地对事故进行处置。如遇特大事故,全区实行统一指挥,统

一调度,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应付突发局面。

  (三)坚持“预防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事故预防、预测和监控工作,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处置突发性事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使国家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平、公正、迅速、准确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香坊地区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为区应急救援工作的非常设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各位副区长和区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安全办、信访办、人防办、总工会、监察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城建局、城管局、农林水务局、经贸局、商业局、交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香坊公安分局、香坊工商分局、动力工商分局、香坊交警大队、动力交警大队、香坊技术监督分局、动力技术监督分局、香坊公安消防大队、香坊供电局、动力供电局、香坊供气管理处、动力供气管理处、香坊供水公司、动力供水公司、香坊地区内各通信分局、人保香坊支公司、人保动力支公司、寿保香坊支公司、寿保动力支公司、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医院、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附属医院、黑龙江省电力医院、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决定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相关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安全办。主任由区安全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调度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七个专项组。

  (一)通讯报道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区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香坊公安分局、香坊交警大队、香坊公安消防中队、香坊通信分局、区卫生局职 责:负责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并实事求是地报道事故的发生情况,同时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二)抢救组

  组长单位:香坊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辖区单位及主管部门、香坊公安消防中队、区武装部、香坊供电局、香坊供气管理处、香坊供水公司、区城管局、农林水务局

  职 责:负责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工作。

  (三)治安组

  组长单位:香坊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辖区单位

  职 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保护和秩序管理工作。

  (四)救治组

  组长单位:区卫生局

  成员单位: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医院、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附属医院、黑龙江省电力医院、市五院、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医院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工作。

  (五)运输组

  组长单位:香坊交警大队、动力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及主管部门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车辆调配、伤残人员转运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六)物资供应组

  组长单位:区财政局

  成员单位:区商业局、城建局、交通局

  职 责:负责抢险救援所需食品、各类物资的供应工作。

  (七)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部门(投资主体)

  成员单位: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区信访办、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保香坊支公司、人保动力支公司、寿保香坊支公司、寿保动力支公司、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

  职 责:负责死亡人员家属抚慰、伤残人员安置和财产理赔等善后工作。

  五、预警与预防

  (一)事故报告。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在10分钟内向其主管部门和区安全办、区政府办公室及区政务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有义务及时向 “110”、“119”报警指挥中心报告;事故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安全办、政府办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并向区长和分管区长报告;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灾害程度、影响范围,在征得专家意见后,决定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调动增援力量,实施跨地区增援。

  (二)现场保护。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事故责任单位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实说明。清理事故现场,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组织自救。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紧急救援行动

  (一)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报警信息后,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要快速赶赴现场,服务命令、听从指挥、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应急救援职责,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二)消防、公安、其它专业救援队伍、医院接到事故灾害信息和指挥部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理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开设前,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相互配合,全力控制现场事态,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反应链。

  七、紧急救援现场指挥

  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设现场指挥部,同时启动各专项组。

  (一)通讯组各成员单位要组成临时通讯指挥中心,保障通讯联系畅通,及时准确传递领导指令。

  (二)抢救组各成员单位要迅速组织疏散群众,减少事故延展带来的不必要伤亡;勘察抢险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组织专家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方案;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断水、断电、切断气源,防止事故扩大。对发生不同类型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应以发生事故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预案为主。

  (三)治安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警力设置警戒线,保证抢险作业区域安全距离,严防不法分子破坏;对人为事故犯罪嫌疑人实施有效监控,维护好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要请求驻区部队予以支援。

  (四)救治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专职医护人员备足必要的救护车辆、药品、器械参加现场救护,及时护送伤员去就近或指定医院救治;承担抢救任务的各医院要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伤员;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死亡。

  (五)运输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在抢险救援车辆不足时,及时组织调配车辆转运伤员和抢险物资。

  (六)物资供应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指令,保障应急救援所需设备、器材、食品及各类物资的供应。

  (七)善后处理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阻止其进入事故现场,避免干扰抢险救援工作;安排有关人员护理伤员,做好医疗救治的协调工作;做好抗灾自救、恢复生产等有关工作。

  八、事故信息发布

  (一)发生重特安全事故时,区委宣传部人员要在紧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就位待命,协调对灾害事故现场媒体活动。

  (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影响程度,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

  九、灾情解除

  (一)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办公室宣布解除灾情,终止紧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二)依据国家有关重特大生产、火灾、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及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善后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十、应急救援保证体系

  (一)信息保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发和建立全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区各灾种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事故灾害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利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掌握灾害信息并加以综合汇总、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二)队伍保障。进一步优化、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运行;公安、消防、医救、民防队伍是综合性灾害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其它专业性救援队伍除承担本灾种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命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及其威胁,驻区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医救、民防等综合抢险救援队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要根据区安全事故灾害紧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消防等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力度,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实战能力,强化其在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相应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各类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综合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组织协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队伍随时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三)交通保障。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通道。发生灾害后,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救援需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时,香坊交警大队和动力交警大队负责紧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香坊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紧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紧急处置工作需要。

  (四)医救保障。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快速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伤员应先安排进入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要根据灾害事故的特殊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区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应急医救工作必须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原则。专业队伍医救和群众性卫生救护要于第一时间在现场展开。增配监护型救护车,力争接近和达到国内应急救护先进水平。

  (五)治安保障。灾害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  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灾害事故发生后,属地警力、乡镇政府、街道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加强治安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六)物资保障。加强健全全区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         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区商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区卫生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十一、预案管理

  各应急救援专业部门、各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 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和保障计划,报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

<!--内容关联投票-->

  本预案结合全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特点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的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