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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8月14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做到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 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一)、抢险救援工作的职责

1、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煤矿企业的法人代表是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对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技术责任。

3、矿井发生火灾、瓦斯、煤尘、透水、顶板及滑坡等重特大事故后,煤矿企业应为矿山救护队提供有关详细图纸资料,事故情况说明等,包括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技术资料,接受为其服务矿山救护队的预防检查,并搞好安全预防工作。

(二)、事故抢险救援的工作步骤

1、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安全生产办公室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参与救援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即时逐级上报。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煤矿企业在发生事故后,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指挥小组,维持秩序,组织抢险救灾。事故矿井矿井长应及时召请就近的矿山救护队。严禁盲目指挥和违章抢救,并要对事故现场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如遇矿井水灾,必须立即与四川省煤矿抢险排水站取得联系。如实准确提供所要求的排水抢险参数。

事故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及时提供保证抢险救灾所需的人力、资金、设备和器材等。

3、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专门信息通道,并保证信息畅通。

二、 矿井的灾害预防措施

矿井的灾害预防措施要严格按照《绵竹市煤矿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施细则》的第二条执行。

三、 煤矿事故的报告程序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煤

矿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

煤矿企业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查明事故伤亡人数和事故的基本情况,立即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市煤监局及相关部门,同时通知领近矿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镇报告的程序

镇安办接到煤矿企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分管领导,同时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向市煤监局、市安监局、市府办、市委办报告。

应急电话:

四川省煤矿抢险排水站值班电话:

028—84203478 传呼:96960—2883888

市委办:6202837 6202745 市府办:6202762

市煤监局:6200529 市急救中心:120

镇安办:6780013 镇党政办:6780012

派出所:6780056 镇卫生院:6780046

德阳市天池集团公司:

总机:6301848 安全处:6300345

救护队:6301848转2010

四、 其他事项

1、金花镇煤矿灾害应急预处领导小组:

组 长:向 军

副组长:魏云成、蔡发林

成 员:肖池双、余永刚、尹帮杰、刘 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办公室主任由蔡发林同志兼任,办公电话:6780013。

2、灾害预处领导小组成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得知事故报告,应立即通知组长及有关人员,马上赶赴事故现场。

3、煤矿企业出现险情及发生重特大事故,应及时通知相邻煤矿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4、事故发生后,若不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或因组织抢救不及时、抢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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