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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19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德州市中心城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职责,提高燃气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因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州市中心城区区域内因燃气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或实施紧急处置的燃气事故。
    根据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3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影响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1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影响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属地处置”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对燃气事故处置工作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1.5 应急预案体系。
    德州市中心城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是在德州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内,由德州市中心城区公用事业突发公用事件应急预案、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德州市燃气总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德州经济开发区建能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抢险预案等应急预案构成。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现场任命或公用事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发生在中心城区天然气供应系统、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等领域或用于燃气运输的特种车辆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露,严重影响城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燃气事件,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用事业局局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安监局、市油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金融办、市消防支队、市公路局主要负责人以及燃气事故发生地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德州市中心城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程序,组织协调并指挥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根据燃气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4)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在中心城区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2.2 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根据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燃气事故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协调、督促等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
    (3)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中心城区燃气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公用事业供应系统的运行调度、资源调配、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负责燃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控制险情以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参与事故查处。
    (4)市安监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统计和上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市公安局:负责控制燃气事故现场秩序,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维护燃气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及相关职责范围的相关工作。
    (6)市消防支队:负责燃气事故有关处置工作,对燃气事故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做好燃气事故有关工作。
    (7)市油区办: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协调处置出现的相关问题。
    (8)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提供伤亡人员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9)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对泄漏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及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调查因事故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11)市质监局:负责燃气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后调查工作。
    (12)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13)市城管执法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燃气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做好职能范围内有关工作,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4)市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5)市财政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
    (16)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速、风向、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实时气象信息,做好气象预报工作,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准确气象信息。
    (17)市公路局:协助有关部门疏导德州辖区公路交通,实施公路的交通管制,参与事故救援。
    (18)市经信委:负责与事故有关的工业应急管理,做好现场通讯保障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9)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协助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在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按照部门职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市公用事业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按影响程度,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现场任命,或由市公用事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3)迅速控制因燃气事故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并对造成的泄漏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害程度;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5)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建议。
    3.3 现场专业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现场救援需要,成立八个专业组:
    (1)抢险组: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市安监局牵头,市安全专家组、环保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现场警戒组: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路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置组: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金融办、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置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属地政府(管委会)、新闻单位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市安监局牵头,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参加,协助调查,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指导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4 预防与预警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燃气安全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加大对燃气违法的处罚力度,监督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燃气事故预防工作,全力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
    5 应急响应
    5.1 报告。
    燃气事故发生后,涉及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管委会)报告。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687188,传真:2687088),并在1小时内写出事故情况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燃气事故基本信息;
    (2)事故单位的行业、经济类型;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性质及发生原因;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 启动预案。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组织事故上报。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市公用事业局、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摸清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类型及事故原因,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接报后,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
    5.3 赶赴现场。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到岗。
    5.4 组织施救。
    各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应当在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协调下,按照本预案和本单位分预案的要求,组成各个专业组立即展开施救,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5.5 现场控制和调查。
    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制定现场抢险措施并立即实施,同时保障应急物资装备的供应;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在道路上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清理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车辆、设备顺利进入现场;同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对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然后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勘查现场。
    6 应急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抢险完毕,恢复正常秩序,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应视为应急结束。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7 善后处置
    市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8 奖惩制度
    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过程中消极怠工、贻误战机、完成任务不彻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部门联动不及时、互相推诿扯皮、没有及时采取积极防范应急救援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问题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9 预案管理
    本应急预案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制定相应子预案和保障计划。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预案进行细化,明确开展应急救援可用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进一步落实本单位相应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具体措施,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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