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02日

  Ⅰ级应急响应时水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框架见图1。

  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省级、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警信息搜集
  预防和预警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包括:可能诱发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如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等相关信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信息,以及需要紧急安排水路运输保障的事件信息。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做好对台风、冬季大风、风暴潮、大雾、暴雨、暴雪、海啸、海冰、低温冰冻雨雪等可能诱发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长航局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其他水路交通风险源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需要紧急安排水路运输保障的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和风险分析工作,做到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信息处理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部应急办)负责Ⅰ级预警信息发布,当气象、海洋、水利等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达到红色预警时,或接收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长航局报送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可能对水路运输造成影响的,部应急办视情商水运局转发预警警报。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按照其职责和防御响应程序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Ⅱ级及以下预警由相应的地方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转发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程序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同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出本级防御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省级、地市级、县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按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险情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级、Ⅱ级两个响应等级。
  发生Ⅰ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同时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相关省级、地市级、县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及以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超出地方应急组织能力,需要由交通运输部予以相应支持的,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交通运输部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支持,协助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1 国家部门应急响应程序
  (1)部水运局或应急办接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符合Ⅰ、Ⅱ级应急响应条件的,部水运局、应急办会商提出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建议;
  (2)拟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部应急办将启动实施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报送国务院应急办。(水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及处置程序见图2)
  (3)拟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支持的,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启动,部水运局会同应急办、海事局、长航局及相关司局、单位组织实施。

  4.1.2 省市县级应急响应程序
  省级、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对于同一突发事件,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的响应级别应不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
  4.2 信息报告和处理
  4.2.1 信息报告与传递
  事发地相关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送,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事件情况及时报送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通报有关单位。
  信息报告的主要方式是网络、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需要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事件类型、时间、地点、事件性质、事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事故港口和航道的名称、设施及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3)危险品及危险品种类,发生泄漏、起火爆炸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冰情、能见度、潮汐、水流流速和流向等。
  应急信息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报送,并做好书面记录。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
  Ⅰ级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基本要求是每天2次,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填报。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分析汇总后随时上报部应急办、部水运局。
  4.2.2 涉外信息报告
  如果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或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进行通报时,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信息内容逐级上报到部应急办,由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
  4.2.3 信息处理(部内信息处理)
  部应急办负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上报,负责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流转、报送工作。水运局负责应急处置和续报信息的提供、核签工作。
  部应急办接到重大及以上等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时起草《交通运输信息快报》(报批稿),并提出是否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抄送相关部委的拟办意见,经带班领导审核后,报部水运局审签。信息报出后,需在5分钟内通过电话确认。部水运局收到《交通运输信息快报》(报批稿)后,由分管局领导对信息内容及报送范围进行核签,并在15分钟内反馈至部应急办。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需立即向部领导报告的,部应急办可在报水运局核签的同时报部领导、安全总监。
  部应急办根据水运局反馈意见,将《交通运输信息快报》上报部领导、安全总监,同时抄送相关司局。
  突发事件信息需上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抄送相关部委的,部应急办按照部领导或水运局等相关司局领导对《快报》的修改意见编辑《交通运输部值班信息》,报带班领导审核后上报。突发事件信息需续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委的,部水运局等相关司局提供相关信息材料,部应急办按规定程序进行续报。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部应急办接报相关信息,应及时通报水运局等相关司局。部水运局等相关司局应将领导批示指示、后续处理信息等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部应急办。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4.2.4 信息发布(部内信息发布)
  Ⅰ级应急响应时,信息的对外发布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其他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由部政策研究室组织实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