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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地震等破坏性事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8日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在地发生3级及以上地震,震中在本地区的;发生波及性地震强度3级及以上的;其他自然灾害(大风、雷电、暴雨、泥石流等)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灾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1.2. 事故类型
1.2.1.      地震所造成的直接灾害有:建筑物与构筑物的破坏,如房屋倒塌、桥梁断落、水坝开裂、铁轨变形等等。地面破坏,如地面裂缝、塌陷,喷水冒砂等。山体等自然物的破坏,如山崩、滑坡等。海啸、海底地震引起的巨大海浪冲上海岸,造成沿海地区的破坏。
1.2.2.      地震的直接灾害发生后,会引发出次生灾害。有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比直接灾害还大。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主要有;火灾,由震后火源失控引起;水灾,由水坝决口或山崩壅塞河道等引起;毒气泄漏,由建筑物或装置破坏等引起;瘟疫,由震后生存环境的严重破坏所引起。
1.3. 危害程度分析
烈度小于三度:人无感受,只有仪器能记录到;三度:夜深人静时人有感受; 四—五度:睡觉的人惊醒,吊灯摆动;六度:器皿倾倒、房屋轻微损坏; 六—七度:房屋破坏,地面裂缝;九—十度:房倒屋塌,地面破坏严重;十—十二度:毁灭性的破坏。山河形态改变。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3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           处置程序
3.1. 应急预警
3.1.1.      预警条件
当地方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时,地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即进入应急期,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公司地震应急救援办公室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公司对部门厂房、窑、磨机、降压站系统等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公司地震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时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并向地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3.1.2.      预警方式、方法
3.1.2.1.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各类重大突发性地震等灾害,应及时进行预警。
3.1.2.2.          各部门一旦自我感觉有突发震情或接到可能导致重大灾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程序,首先是疏散人员,确保人身安全的同时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灾害不足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但决不能存在丝毫的侥幸心理和松懈麻痺思想,要切实做好预防突发重大灾害保安全工作。
3.2. 信息报告
3.2.1.      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指挥部负责本项目地震灾害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3.2.2.      一旦发生地震灾害,指挥部立即报告公司、政府主要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震情立即安排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救灾。
3.2.3.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程度、伤亡情况、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损失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抢救时间较长时,现场抢救负责人每隔半小时,向处应急领导小组及总工程师汇报一次抢险进展情况,接受处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
3.3. 应急响应
3.3.1.      响应分级
3.3.1.1.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国家将地震等破坏性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般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以上的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3.3.1.2.          应急响应分级
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生产处处长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汇报相应的领导,由相应的领导决定起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3.3.1.2.1.              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故造成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3人以上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震等破坏性事件。
3.3.1.2.2.              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故,一次事故造成1-3人重伤;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3.2.      预测预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机构,接到突发、可能导致地震等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按照本专项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策略,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应急行动。
3.3.3.      响应程序
3.3.3.1.          应急指挥(见事故应急指令下达程序图)
3.3.3.1.1.              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3.3.3.1.2.              发生一般事故,立即启动《地震等破坏性事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报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夏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夏河县经信局、夏河县地震局;
3.3.3.1.3.              发生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同时报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夏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夏河县经信局、夏河县环保局、夏河县地震局、夏河县消防队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3.3.3.1.4.              应急值班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总经理不在由副总经理负责)下达命令,启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值班调度员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调度指挥中心召开紧急会议。
3.3.3.1.5.              发生重大地震等破坏性事件时,值班人员须及时向当地安监局、本部门领导、调度员、公司领导简明扼要地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事故情况等。
3.3.3.1.6.              发生重大地震等破坏性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与地调的联系,随时听候调度指令,进行处理。
3.3.3.2.          应急行动
3.3.3.2.1.              先期应急处置。公司驻地或下属部门部门周边区域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后,公司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组织各抢险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进行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在应急救援现场,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地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人员(简称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调度。
3.3.3.2.2.              现场应急基本措施。现场指挥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1)划定警戒线及警戒区域;
(2)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监视和控制,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4)抢修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
(5)协助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6)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它措施。
3.3.3.2.3.              医疗救护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3.3.3.3.          资源调配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向麻当乡卫生院、甘南州人民医院、夏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夏河县技术监督局发出救援请求,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等救援支持。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工作。
3.3.3.4.          应急抢险
3.3.3.4.1.              进入I级响应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部门立即按照预案组织内部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组织专项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支援。
3.3.3.4.2.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3.3.3.4.3.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设置在事故现场,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所属班组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3.3.4.4.              事故的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公司男职工进行应急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后,熟料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在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快速、果断、准确、及时地采取紧急、特殊处置措施。
3.3.3.4.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在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当请求甘南州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电话120),开展紧急医疗现场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3.3.3.4.6.              对于地震等破坏性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雨衣、雨鞋、安全绳、安全带、手电筒等个人防护用品。
3.3.3.4.7.              在现场指挥人员的领导下,及时制定职工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员工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逐一落实到位。
3.3.3.4.8.              当抢修、抢险现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员工、群众的疏散、转移,迅速安全撤离现场。
3.3.3.4.9.              在抢险救援中现场指挥人员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确定抢险人员能否进出和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等并采取处置措施;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物和有害有毒物污染、滑坡坍塌等次生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3.3.4.      扩大应急
公司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如果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或公司已丧失自我恢复能力,应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在启动基本响应程序的同时,迅速报请投资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请求社会或部队力量给予支援。
3.3.5.      信息公开
3.3.5.1.          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3.5.2.          事故调查组应在2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社会、居民公开,及时准确发布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3.3.5.3.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将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公开发布。
3.3.6.      后期处置
3.3.6.1.          发生人员伤亡的现场应进行防疫消毒。
3.3.6.2.          应急、恢复应同时进行,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3.6.2.1.              时组织建筑工程、地震等方面专家对受损建筑进行安全性技术鉴定,分类定级,初步确定能否入住,或拆除、修复、加固,并及时通知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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