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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19日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跨河工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航行船舶的安全,及早防止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立足防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把预防提在事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尽一切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泉河颍上北路跨河工程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上下游各500M范围。
三、预案的组织领导。中铁八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为实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的领导小组。
四、预案的启用要求。
1、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加强施工作业水域的瞭望,指挥船舶安全驶过施工作业区水域。
2、对施工作业水域船舶流量过大或通航宽度受限制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请海事监管机构实行单向航行或禁航,以保障施工作业安全和船舶通航安全。
3、在汛期洪水期间,加大对过往船舶的引导力度,申请海事监管机构海巡艇加强施工作业区上.下游船舶的控制点及施工作业区的安全警戒,提早采取强力措施,防止船舶误入大桥施工区损坏施工设施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4、遇有下述事故,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立即组织指挥救助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海事机构报告。
(1) 、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损有倾覆,沉没危险的。
(2) 、船舶发生火灾的。
(3) 、船舶发生其他水上交通事故,可能导致船舶倾覆,沉没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水域污染的。
(4) 、汛期发生船舶漂流可能危及水上水下施工设施安全的
五、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在发现船舶遇险或者接到船舶遇险报告后,一方面以最快方式赶赴现场指挥救助,另一方面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海事监管机构报告
六、发生险情和事故,附近的人员.船舶.设施均应投入营救,必须服从海事救助人员的统一指挥。
七、在人身财产均有损失的情况下,应以先救人为原则,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必要时可通知急救中心派员赶赴现场施救。
中铁八局泉河颍上北路大桥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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