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3) 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及时向本厂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的指示或要求;
(4) 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上级领导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以先处置后报告或越级报告;
(5) 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
(6) 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伤员紧急救护工作;
(7) 编写灾情评估报告。
2.1.4 应急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组织6个应急工作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各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1)安全警戒组:
由保卫科牵头,由公司保卫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安全疏散组:
由安环科牵头,由安环科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3)灭火救援组:
由安环科牵头,由各个车间应急救援小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电炉锌粉起火火灾的扑救。
(4)医疗救护组:
由质检科牵头。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当地及外地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
(5)物资供应组:
由调度室牵头。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6)善后处理组:
由办公室牵头,工会、财务科、后勤科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2.1.5 报警、联络方式
厂部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联系,应急救援小组的电话号码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之日起48小时内向安全环保科报告,安全环保科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3、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厂内职工实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实施化学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管理,充分提高员工的自救和互救能力,预防电炉锌粉起火事故及事故早发现、早处理技能。
电炉锌粉存贮区属于禁火区域,列为重大危险源,实行危险目标定期维护制度化,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迅速汇报指挥部并及时投入抢险排除和初期应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3.1 事故处理预案
电炉锌粉具有易燃、有毒有害等危险性,一旦发生起火事故,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火灾、人员中毒、灼伤和环境污染等危险状态。
3.2 事故处理原则
3.2.1 消除事故原因;
3.2.2 阻断继续燃烧;
3.2.3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迅速疏散和撤离现场;
3.2.4事故抢险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除险情工作。
4 危险区的隔离
为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现场造成对救援工作的干扰和伤害,需要划定事故现场隔离区范围。在事故中心500m范围内的各个道路口上设置红白相间境界色带标识,写上“事故处理,禁止通行”字样,在圆周每隔50m距离上设置一个警戒人员。专业警戒人员(保卫科)必须着正装,并佩戴有“警戒”标识字样的袖套。
5 监测、抢救、救援和控制措施
5.1 监测
电炉锌粉发生起火事故,可以采用目测方法进行。
5.2应急处理和控制措施
3 预测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安环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整改的方法进行监测。
发生电炉锌粉起火事故后,事故所在车间应急小组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厂部电炉锌粉起火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物资、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等。
厂部应急指挥机构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事故现场救援。
3.2 预警预防
3.2.1 预警
厂内发生电炉锌粉起火安全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应迅速作出判断,决定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情况严重,超出本厂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向蒙自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或上报至州应急指挥中心(或州应急办)。
3.2.2 先期预防措施
(1)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立即由应急办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各应急工作小组和各职能部门,要求所有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由总指挥在第一时间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和决定应急救援初步方案;
(3)尽快组织撤离事故区域附近职工,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4)决定启动本预案或专项预案,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炉锌粉起火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级别: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 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OO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