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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14日

         5.1.2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Ⅱ级)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派出各工作组或指令突发事件所在地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1)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2)开展伤员救治工作;(3)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4)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5)己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每8小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管委会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并保持通讯畅通。
         (5)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办公室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镇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值班人员中须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必须由一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带班。镇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应急指挥部成员。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他应对措施。
         5.1.3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Ⅲ级)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突发事件所在地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镇应急指挥机构及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办公室要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
         (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他应对措施。
         5.1.4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下达指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
         5.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药品安全事件危害特别严重,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消除,不再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领导小组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应急处置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藕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灾害链。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5.2.1镇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2.2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对受威胁的周边险源的监控工作进行指导,确定重点保护镇域。
         5.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镇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急剧恶化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镇县、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方案,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经镇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
         5.4响应终结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跟踪处理过程,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管委会报告,并在3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管委会。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2责任追究
         对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6.3总结报告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镇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逐级报送管委会,同时抄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7.2医疗保障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组织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3人员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7.4技术保障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5物资保障
         管委会应当保障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7.6演习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辖镇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一年一次 。
         7.7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广大群众药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用药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 附则
         8.1 备案
         各街道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村域内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开发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开发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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