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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2日
第十二条 员工教育
加强业务知识和理论培训,掌握必备的应急知识、技能和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预先制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路线等,进一步提高抢救人员的理论知识,提高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互助协议
各风场根据需要与当地医院、消防部门、设备厂家等签订互助协议,寻求必要的外部应急支持。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接警与通知
1)报警(应急响应)电话
人员急救联系电话:120
消防报警电话:119
2)报警时应提供的信息
1、事故发生的类型、时间和地点;
2、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4、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3)报警注意事项:
1、接到报警的人员如果不是队长,接到报警的人员必须告知报警人员向队长再次报警,同时必须将掌握的报警信息立即通报给队长。
2、队长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公司汇报。启动本预案,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到位,并组织指挥协调有关抢救工作。
第十五条 指挥与控制
1)、队长负责现场的应急指挥。
2)、队长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应立即安排值班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确认事故报告信息的所有内容。 在确认事故信息的情况下,迅速下达应急处理命令,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对事故情况加以控制,并迅速报告公司。
3)、一旦启动本应急预案,各级人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就各位,全面开展应急行动。
(4)、根据人身伤亡事故的具体情况, 调配事故应急体系的各种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第十六条 报告与公告
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急抢救队长应在半小时之内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当发生事故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时,应及时向周围居民发出通告,通告的内容应包括: 事故的性质、发展趋势、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等。做好有关解释工作,防止居民发生慌乱。
第十七条 事态检测与评估
应急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及影响程度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为整体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公共关系
各部门以及现场应急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接受社会媒体的采访,不允许发表对事故现场的评论。与风场以外的公共关系均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 应急人员安全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人员必须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同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技术措施、现场监护等,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 抢险
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门汇报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件的具体情况,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大致判明受伤者的部位,联系医院和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可对受伤者进行临时简单急救。现场救护办法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的紧急救护法执行。
1、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凡在现场的应急指挥机构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做好现场保卫工作,保护好现场并负责调查事故。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2、认真观查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受伤人员有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转移搬运伤员、处理急救外伤等。现场救护办法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的紧急救护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警戒与治安
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现场通道封闭或限制的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抢险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抢救队伍、物资运输和交通畅通。
第二十二条 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者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人群的疏散。若事态难以控制,对职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时,应做好职工或居民的疏散工作,并向职工或居民说明疏散的原因、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等内容。确保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与卫生
(1)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急救或转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医疗救助人员必须了解相关伤害的救治特点,并经过相应的培训,掌握对受伤人员进行正确消毒和治疗的方法。
(2) 人员急救要点:立即解除致病的原因,脱离事故现场;神志不清的病员应有专人监护,病员应侧卧位,防止气道梗阻,缺氧者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停止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实行胸外心脏按压。皮肤烧伤应尽快清洁创面并用清洁或已经消毒的纱布保护好创面;眼睛灼伤后应优先彻底清洗;骨折 ( 特别是脊柱骨折 ) 时,在没有正确固定的情况下,除止血外包扎外,应尽量少动伤员,以免加重损伤;请勿随意给伤员饮食,以免呕吐物误入气管;置伤员于空气新鲜、安全清净的环境中。
第二十四条 现场恢复
人员伤亡事故抢救结束后,对抢救人员人数、工器具进行清点;对事故现场的危险因素做进一步的排查,确保没有问题时,抢救人员撤离现场,开始清扫整理现场。
第二十五条 应急结束
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召集会议,进行事故抢救的记录和分析,由应急指挥队长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第五章 预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备案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维护和更新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修订、更新本预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负责对本预案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制定与解释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
第二十九条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                日起开始实施。
 
 
 
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西乌旗高力罕风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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