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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2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开展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荆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荆门市境内所有煤矿和井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统称矿山企业)有可能发生的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1)成立荆门市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称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矿山的副局长担任,主要成员单位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荆门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有关部门配合。

  (2)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安监局分管煤矿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非煤矿山的领导和局煤监科科长、非煤矿山监管管科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办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2  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警戒保卫和交通紧急疏通工作;

  市经委:负责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紧急疏通工作;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环保工作;

  荆门电力公司:负责施救现场电力供应和线路架设工作;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和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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