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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5日

  2、确保重点原则。根据负荷情况分级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尤其是灯峰时段的基本生活用电;确保党政重要机关、军队、金融机构等重要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用电;确保农业生产、医院、学校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用电;保证重点优势企业的连续生产用电。

  3、分级控制原则。根据电力供应情况,将供用电形势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并实施分级控制。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预案。

  4、属地管理原则。市供电分公司根据市经委用电计划和省电力公司分配的省网可供负荷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出力,将用电负荷方案分配到各供电支公司、大用户,当电网电力供应缺额增大,启动应急方案时,各供电支公司要严格按方案要求,将用电负荷控制到要求的范围内。各县(市、区)政府对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经贸局负责所辖行政范围内预案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若县(市、区)级应急处理不力,将核减其计划指标。

  5、公开透明原则。各县(市、区)经贸局、供电支公司、各供电所应公开供电能力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用电单位错峰、避峰、限电的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

  6、“精简、高效”原则。各级预警及应急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信息互通、人员有机组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7、优质服务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以用户满意为目标,做到“限电不限真情、缺电不缺服务”。

  3、预警制度

  第六条 在运城电网电力供需预计缺口15万千瓦以上,预计持续两天以上,全市启动电力供应预警方案,依次分为运城电网电力供应三个预警等级:

  “黄色”预警:电力供需缺口15万千瓦~25万千瓦;

  “橙色”预警:电力供需缺口25万千瓦~35万千瓦;

  “红色”预警:电力供需缺口35万千瓦及以上。

  电力供需缺口小于15万千瓦负荷不启动预警方案,由供电分公司根据电网情况采取错峰、避峰等手段自行处理。负荷缺口超过35 万千瓦时,启动红色预警方案的同时,上报领导组及市政府,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 市供电分公司调度所要严格按照市经委和市供电分公司下达的市调小电厂年、月发电量控制目标,制定日负荷曲线;各市调小电厂,每周五向调度所上报下周机组出力保证情况,调度所根据上报情况,综合分析省网指标、小电厂机组检修、输变电设备检修、气候等情况,确定电力需求和供应能力。

  第八条 运城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 需得到市预警应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并上报市电力预警应急领导组。

  预警启动时,电力预警应急办公室各副主任单位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内各成员单位,并立即履行相应预警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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