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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12日

  为规范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  启动条件和范围

  1、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2、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3、重大涉外交通事故及造成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知名人士或外交官员、我国政府邀请的外宾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设立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委员会、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环保局副局长、市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治安大队大队长任指挥部成员。

  2.1  现场指挥部职责

  (1)传达应急指挥委员会指示;

  (2)协调现场指挥部下设各组开作;

  (3)按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指示,负责具体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2.2  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2)依法处置原则;

  (3)快速高效原则;

  (4)紧密配合、互相协调原则。

  2.3  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小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公安局分管交巡警副局长 

  成员:消防大队大队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职责:排除险情,解救伤员,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

  (1)消防大队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及时扑灭现象火灾;

  (2)遇有车辆坠河事故,由交巡警大队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打捞;

  (3)遇有撞击建筑物、高压电力线、煤气管线、危化物品等情形,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施救。

  2、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各医院院长

  职责: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1)急救人员接到指令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按照救护操作规范,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并及时就近将伤员送医院救治;

  (2)根据救治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3、现场警戒组 

  组长:公安局分管治安副局长   

  成员:治安大队大队长、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事故发生地周边派出所所长、交巡警中队中队长

  职责:

  (1)对现场进行保护、警戒;

  (2)对现场周边进行交通管制、分流车辆、疏散群众,指挥抢救车辆停放及进出现场;

  (3)处置突发事件,如哄抢财物、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4)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劝其离开现场,防止发生过激行为。

  4、事故调查组 

  组长:交巡警大队分管事故处理大队领导 

  成员: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

  职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录相、照相等调查取证工作。

  5、交通运输组 

  组长: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客运公司、货运公司等专业运输公司负责人

  职责:

  (1)人员、货物的驳载;

  (2)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3)协助卫生部门运送受伤人员。

  6、环境监测组 

  组长: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环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

  (1)如发生影响周边环境的事故,应在事故的现场采集样品进行情况分析,为正确处置灾情、有效组织施救提供依据;

  (2)确定灾情范围、认定灾害后果。

  7、善后处理组  

  组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公安局分管交巡警副局长、交巡警大队分管事故处理大队领导、民政局、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等

  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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