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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安全员百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27日

1、审核保价货物赔偿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1)赔款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车站(非决算单位的车站为车务段)审核赔偿;
(2)赔款额超过5000元不足50000元的,由分局保价机构审核赔偿;
(3)赔款额在50000元以上的,由铁路局保价机构审核赔偿。

2、在什么情况下应编制普通记录?
答案:(1)发生《管规》规定需要编制的情况时;
(2)事故涉及车辆技术状态时;(3)货车发生换装整理时;(4)托运人组织装车,收货人组织卸车,货车施封良好,篷布苫盖和敞车、平车、砂石车货物装载外观无异状,收货人提出货物有损失,要求车站证明交接现状时;(5)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箱体完整、施封良好,货物发生损坏时(到站认为承运人有责任的应编制货运记录);(6)依据其它有关规定,需要证明时。

3、编制火灾事故货运记录内容的重点要求是什么?
答案:货车种类、编挂位置、起火时间和扑灭时间,起火部位和被烧货物装载位置,车辆防火板及技术状态,可能造成起火的各种迹象。货物在货场内存放时发生火灾,应记明周围情况,货位原来堆放何种货物和火源等。

4、回收与销毁施封锁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案:(1)中途站、到达站对拆下编有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的货车施封锁均应装入施封锁封套,按规定期限保管;
(2)对未编制记录的施封锁也应随时收集交安全室妥善保管,定期销毁;
(3)销毁施封锁,应作出销毁记录。

5、编制货物变质货运记录内容的重点要求是什么?
答案:运单上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货物包装堆码方式,变质货物位置及损失数量和程度,加冰冷藏车车型、车号,车内、外温度,中途站加冰盐情况,冰箱内残存冰量,以及冰箱、排水管等设备的技术状态。机械冷藏车乘务员出具的普通记录证明和车站提交的冷藏车作业单记录。

6、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货物运到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下列规定计算: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2)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3)特殊作业时间:
①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
②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一吨,五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
③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
④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
⑤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7、发站受理保价运输货物时,对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的记载应检查哪些内容及如何处理?
答案:应按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记载,检查托运人填记的货物价格是否清楚、齐全,如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托运人提出确定价格的有关依据,予以核实,发现保价金额不符或涂改时,需更换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

8、无法交付货物或无标记事故货物应如何保管?
答案:应及时收集和整理,集中专库保管,不准以货车或集装箱代库。应指定专人负责,帐物相符,妥善保管。

9、属于承运人责任、铁路内部责任单位尚未明确的保价运输货物赔偿案件,到站应如何处理?
答案:对确属铁路责任的货运事故,贯彻“先赔付后划分内部责任”的原则,由处理单位先赔付,其“赔通”(正本)的责任单位和有关单位暂不填记,该“赔通”作为对外支付赔款的依据。按有关规定确定责任单位后,由定责单位填发“保价货运事故定责通知书”并附“赔通”副本一份,送责任单位和有关单位,保价财务据此转帐。

10、零担货物装载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案:应做到货物装载紧密,稳固,棚车装运的长大货物不堵门,到中间站的重件货物不上高;按批装车,按卸车站顺序码放,不混批,不压站;货物标签,标记齐全,破件、散捆不上车。

11、铁路运输货物的限额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不保价运输的货物,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托运的,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每10kg最高赔偿30元,实际低于上述赔偿限额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12、距离不受250公里限制的两站整零车,其条件是什么?
答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距离限制:
(1)第二到站的货物达到货车标记载重的50%或容积的70%;
(2)两个到站为相邻的中转站;
(3)第一到站是中转站,装至第二到站的货物符合第一到站的中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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