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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考试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7日
71、作业监护要求如下:
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      ),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严禁离开;
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      )。
72、受限空间作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      ),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受限空间(      )应保持畅通;
c)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      );
d)作业人员严禁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严禁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严禁摘下(      );严禁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e)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      )作业方式;
f)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      )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g)最长作业时限严禁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      )手续。
7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      ),确需两人以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必须由公司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后签字,特别批准。
74、盲板抽堵作业时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      ),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75、盲板抽堵作业时应对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环境进行(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施救措施。
76、应根据管道内(      )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合JB∕T450的要求。
77、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      )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78、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      ),并设专人确认、监护。
79、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11651-2008《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选用(隔离式防毒面具),高处作业必须系(      )。
80、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      )内严禁有动火作业。
81、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      )的措施。
82、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      )措施。
83、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      )的盲板抽堵作业。
84、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      )和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
85、高处作业按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 m ≤ h≤5 m;5 m < h ≤15 m;      );h > 30 m。
86、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a)阵风风力(      )级(风速8.0m/s)以上;
b)GB/T 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即33℃以上工作      )分钟和29℃-30℃工作      )分钟的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      )的作业环境;
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      )的作业;
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      );
f)作业场所(      )或能见度差;
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h)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GB 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      ),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      )的作业环境;
k)可能会引起各种(      )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87、高处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GB 6095-2009《安全带》要求的      )。
88、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      )或穿均压服。
89、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      )工具。
90、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处(      )。
91、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2011《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      )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92、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      )。
93、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岗位有关人员(      )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94、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      )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95、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严禁持物,严禁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      )。作业使用工具过程中必须采取工具的防滑脱措施,防止板子、铁锤等失去控制。
96、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      )。
9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      )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8、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      )。
99、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      ),严禁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100、在进行5<h≤15高处作业时(     )范围内禁止人员进入作业区
101、吊装作业吊装质量小于(      )的吊装作业可不办理《吊装证》。
102、吊装高度大于(      )需升级管理。
103、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5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      )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机动部审批。(应将吊装方案与填好的《吊装证》一并报机动部批准)
104、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      ),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2008《安全标示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
105、严禁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      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200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106、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      ),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107、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严禁(      )作业。
108、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      )。
109、吊装作业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      )。
110、吊装作业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      ),严禁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111、吊装作业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      )方可正式吊装。
112、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应佩戴(      ),并按GB 5082-19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11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      )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重物(      )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严禁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
d)下放吊物时,严禁(      );严禁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严禁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      );严禁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停工和休息时,严禁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      );
114、司索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      );
b)严禁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      )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      );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严禁装满;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      ),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严禁解开(      );
f)9.2.10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严禁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      )。
115、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      )。
116、吊装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      ),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
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      )。
117、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严禁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      )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6.4.2要求。
118、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      ),严禁接入电网。
119、动力和照明线路应(      )。
120、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      )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1、临时用电应设置(      ),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12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      )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      )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      )的绝缘导线;
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严禁(      ),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      ),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
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严禁小于      ),穿越公路时应加设标志;
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      ),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g)行灯电压严禁超过(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严禁超过12V;
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      )。
123、临时用电单位严禁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      ),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124、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      ),特殊情况严禁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25、动土作业前,应检查工具、(      )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6、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      ),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127、动土作业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      )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128、动土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      )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129、挖掘坑、槽、井、沟等动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      )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 m处,挖出的泥土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严禁在土壁上(      )攀登;
c)严禁在坑、槽、井、沟(      )站立、行走;
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      ),并采取相应措施;
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      ),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      )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严禁在坑、槽、井、沟内(      )。
130、动土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严禁进入机械(      );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 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31、动土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      )作业现场。
132、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      ),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33、动土作业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      )。
134、断路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保卫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      )要求。
135、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      )等交通警示设施。
136、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相应的      ),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137、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采用安全电压;
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      ),不低于1.0 m;
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应能发出至少自(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138、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      ),并报告保卫部恢复交通。
139、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证、未卸压排放置换加盲板隔离或断电进行检修作业、动火作业前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进入受限空间未进行氧含量、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分析,按(      )处理。
140、特殊作业前未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      ),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141、特殊作业前作业单位未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      )并使之符合要求,每项考核责任人50元。
142、特殊作业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      )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的,按公司原有规定考核。
143、特殊作业生产单位未对作业单位的作业项目(      ),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144、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持有人未(      )作业证的,每项考核持有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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